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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8-00227 信息分类 2017年州级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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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9-30 23:34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情况

(三)、部门人员情况

二、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五、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州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代表州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州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履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的监管职责。

(2)负责州属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指导和监督各县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责任体系,拟订和完善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4)承担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处理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研究起草全州国有企业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

(5)承担州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研究起草全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综合性政策、措施,推进全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工作。

(6)指导和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

(7)遵循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根据授权,对企业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行考核、任免并按照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对离任的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今后任职的建议。

(8)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州人民政府向监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9)承担并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职责,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10)监督检查所监管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等工作。

(11)负责联系、指导和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信访和离退休工作。

(12)负责协调指导州内国有或国有控股及参股企业参与全州国有资源的开发和营运,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国有资源开发、营运、整合的建议。

(13)加强指导推进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向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行业和关键领域。

(14)强化所监管国有资产经营的财务监督、风险控制、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15)加强对所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职责。

(16)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州国资委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产权管理科、规划发展科、考核监督科(监事会工作办公室)、企业改革科(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信访维稳办公室)、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党群工作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室9个科室.4月份机构改革划转监察室划入纪委。

下属1个事业单位(州国有企业监事会),没有独立核算,与委机关捆绑核算。

(三)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州国资委行政编制为2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州国有企业监事会,事业编制15名,共有编制42名。

2017年末职工人员44人,其中:在册在职人员34人,退休人员7人。2018年比2017年在职人员减少2人、退休人员不变。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年初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数为5969864.00元, 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数为4881008.00元,同比增加1088856.00元, 增加22.31%。2017年年终执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数为9471939.00元,2016年年终执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数为66195410.00元,同比增加56723471.00元,减少85.69%,减少主要原因: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共计9471939.00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收入 2483000.00元,占总收入26.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086.00元,占总收5.26%,行政运行3913702.00元,占总收入41.3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9075.00元,占总收入16.46%,住房公积金354466.00元,占总收入3.74%,购房补贴663600.00元,占总收入7.01%。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共计20198401.69元。其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3000.00元,占总支出6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7080.77.00元,占总支出2.46%,行政运行4343907.42元,占总支出21.5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6347.50元,占总支出9.19%,住房公积金354466.00元,占总支出1.75%,购房补贴663600.00元,占总支出3.29%。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9471939.00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83000.00元,占26.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086.00元,占5.2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行政运行3913702.00元,占41.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9075.00元,占16.46%;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54466.00元,占3.74%;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663600.00元,占7.01%。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98401.69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483000.00元,占6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497080.77元,占2.46%;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行政运行4343907.42元,占21.5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6347.50元,占9.19%;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354466.00元,占1.75%; 住房保障支出购房补贴663600.00元,占3.29%。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6.2万元,比上年增加2.82万元,增加17.4%。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2万元,占56.79%,比上年增加1.97,增长0.27%。公务接待费7万元,占44.21%,比上年增长0.4万元,增长0.06%。

(1)因公出国费用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及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为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7年国资委公务接待彼此40批次,550余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主体

2.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3.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事业支出: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州国资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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