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二、部门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黎平侗族原生态文化及三板溪湖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工作办公室),为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风景名胜区、旅游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本州制订的风景资源、旅游经营管理的规章,研究和制订区域内及其他旅游资源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促进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负责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和实施,组织指导重点旅游产品的开发;负责侗族原生态文化及三板溪湖苗族原生态文化旅游经济圈内有关县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旅游部门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域旅游资源的整合、统一策划工作;检查指导区域内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工作及旅游景区建设、旅游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以及旅游安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 4 个科室,下属0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46.5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54万元,减少6.71%。主要原因是: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上年结转资金较多。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3.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44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92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46.56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0.54万元,减少6.71%。原因是: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和年初结转资金较多。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7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90万元,减少10.35%。主要原因是:因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办公经费有所缩减。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支出10.25万元,占9.17%;行政运行(2160501)支出76.43万元,占68.38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60502)支出5.4万元,占4.83%;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7.13万元,占6.38%;购房补贴(2210203)支出12.58万元,占11.2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32.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5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9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晋升晋级后人员经费增加。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当年预算为 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科目指标未单列,直接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2)行政运行(2160501)。当年预算为 86.38万元,支出决算为95.6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余的工资指标较多,年初预算指标支出减少。
(3)住房公积金(2210201)。当年预算7.13万元,决算支出为7.1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4)购房补贴(2210203)。当年预算12.54万元,决算支出12.5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32%,决算数大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晋升晋级及上年指标结余较多。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5.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6.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87万元,,比上年增加0.44万元,增加12.83%,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占88.37%,比上年增加0.76万元,增加28.57%,增加原因是我局承担着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主要人员还负责推进黔东南州世行贷款实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项目工作,黔东南州世行贷款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和发展项目一期工作在2017年7月全面竣工验收,因此下县督导及检查工作较为频繁,加之我局公务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保养及修理方面花费较多,导致公务运行维护费增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公车使用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占11.37%,比上年减少0.32万元,降低42.11%,减少原因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压缩接待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2万元。主要用于公车保险购买、燃油费、过路费、维修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4万元,主要是相关部门和县市旅游部门工作对接接待。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7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0万元,比2016年降低11.35万元,下降41.35%,主要原因是行政办公经费的缩减。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侗乡旅游发展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工作。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较好的完成了州委州政府和州旅发委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了2017年黔东南州世行项目各项工作。
本年度无此项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