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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8-00008 信息分类 2017年州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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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8-09-30 23:44

目  录

一、州信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群众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

2、负责整合工作力量,集中州级职能部门直接调处化解群众信访事项。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州信访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群众信访事项;研究提出领导定期与群众交流计划;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来邮及网上信访投诉和求决事项。

5、负责群众信访事项转办、交办、自办、督办工作,对办理情况进行审理和督查督办,回访群众,反馈办理情况。

6、负责为信访群众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7、负责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及时掌握信访动态,报告工作情况,为州委、州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8、负责对各有关单位派驻到群众工作中心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部门决算包括:州信访局本级决算、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州委书记州长群众直通交流台决算。

(三)部门人员构成

根据单位主要职责,州信访局内设9个正科级机构及下属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33人,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9名,工勤编制3名。在职实有人数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10人、事业人员19人、机关工勤编制1人、社会化聘用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人,社会聘用后勤服务人员6人,州直部门派驻州群众工作中心接访窗口16人,各县市抽派到州群众工作中心挂职学习人员7人。共计64人。

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811.43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3.51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增加车改补贴、目标考核奖、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9各项目。(公开01表合计数)

(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2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1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6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0.7万元,占69.13%,项目支出236.98万元,占30.87%年;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811.4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63.51万元,增长8.4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增加车改补贴、目标考核奖、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等9各项目。(公开04表合计数)

(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06万元,增长1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工资、增加车改补贴、目标考核奖、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等9各项目。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8.4万元,占80%;住房保障支出72.3万元,占10.04%。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19.1万元,支出决算为630.7万元,增长33.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年初预算为468.1万元,支出决算为658.4万元,增长30%。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8.2万元。

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65.8万元,支出决算为532.6万元,增加66.8万元。原因是2016年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结转结余资金2017年度,劝返接访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80.54万元,支出决算为72.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6.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差异原因:财政调整预算数,实际下达23.93万元。

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54.3万元,支出决算为4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六)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8.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2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1.3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2.64万元,降低37.18%,减少原因是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年初预算减少2万元,减少100%,差异原因:2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3万元,占71.64%,比年初预算减少0.7万元,降低4.37%;公务接待费支出6.06万元,占28.36%,比年初预算减少9.94万元,降低62.14%,减少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减少,降低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加油费、过桥过路费及保险费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车改后,我单位用原有的两辆公务车与车改办进行了调换,为了行驶完全,我单位对调换来的公务车进行了全面维护和检修,导致运行维护费增加。

(3)公务接待费6.06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06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364余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2.26万元,比2016年增加13.69万元,增长12.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公务车进行全面维修和检修,导致维护费增加,为了能正常办公,单位办公区域维护费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信访局共有车辆2辆,均属于一般公务用车2辆;办公用房和接访、调处用房两栋,资产由公产办管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不断完善绩效评价主体。

2、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

3、绩效管理范围逐步扩大。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指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相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州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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