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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7-00044 信息分类 2016年州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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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发布时间: 2017-09-18 23:08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

4、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

5、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相关工程建设行业技术标准。

6、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7、负责全州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

8、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9、承担州人民政府指定的重点工程的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

10、承担指导城乡建设管理的相关责任。

11、负责农村危房改造、负责中国传统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发展。

12、承担推进建筑行业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

1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编制全州住房和城乡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统计管理工作;监督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拟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执业)标准,负责建设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指导和组织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执业)资格培训、考试、认证和注册登记管理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

15、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城建档案工作。

16、承担州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17、2016年9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6]122号)文件,新增村镇规划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州乡镇、村镇规划工作的相关规定、规程和意见经州政府审批后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州乡镇、村各类规划的编制计划,指导、监督其报批并推动实施;指导全州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传统村落和其他列入州人民政府主要工作内容的村镇规划;审查与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重点镇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或城市建设;参与美丽乡村、重点民族村寨规划;负责协调历史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报批;指导全州乡镇、村迁建(重建)规划工作;负责全州乡、村建设指导、督查工作。

18、2016年9月,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黔东南编办发[2016]122号)文件,新增风景名胜管理科,负责风景名胜区项目申报、项目建设、保护利用、监督管理及州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方案审查及项目选址审批等工作;承担全州风景名胜区特许经营项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指导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及各县市风景名胜管理区的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科、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与村镇建设科、工程技术科、教育培训科、村镇规划管理科、风景名胜管理科10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驻机构(监察室),下属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黔东南州保障性安居工程办公室、黔东南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黔东南州城建监察支队、黔东南州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站、黔东南州房屋交易和权属登记管理所、黔东南州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2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黔东南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黔东南州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站)。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6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678.5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012.34万元,增长54.89%。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资金增加,另外新增了2016年购房补贴州级财政补贴项目资金。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67.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60.49万元,占99.86%;其他收入6.58万元,占0.14%。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64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0.86万元,占25.83%;项目支出2,701.85万元,占74.17%。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647.8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022.1万元,增长55.77%。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收入支出总体增加,另外新增了2016年购房补贴州级财政补贴项目。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50.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7.44万元,增长70.43%。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资金增加,另外新增了2016年购房补贴州级财政补贴项目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409.32万元,占11.5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1611.5万元,占45.38%;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308.95万元,占36.8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21.07万元,占6.2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988.52万元(此支出数为当年财政拨款数,不包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数),支出决算为2890.92万元(此支出数为当年财政拨款支出数,不包含上年财政拨款结转支出数),完成当年预算的292.4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年初没有预算,根据州委州政府的工作安排,由省政府主办、州政府具体承办的第二届“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胜利召开,向世界展现了黔东南传统村落形象,因峰会秘书处为临时机构,该项目的支出均由我局负责,因此导致我局文化活动和其他文化活动支出增加;二是由于公车改革、人员增加、目标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121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支出增加。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活动(项)。年初没有预算,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村·黔东南峰会”项目支出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当年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5.0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87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人员增加、目标绩效考核等原因导致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增加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2.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5.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1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7.32万元,比上年增加15.29万元,增长47.72%,增加原因是相关专项活动增加,导致“三公”经费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4万元,占8.97%,比上年增加4.24万元,增加原因是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境)费用,2016年根据州委州政府安排,我局领导参加黔东南考察团赴法国、捷克、波兰友好城市洽谈工作,发生因公出国(境)一人次,费用42,44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1万元,占57.27%,比上年增加6.48万元,增长31.41%,增加原因是我局2016年专项活动增加,工作开展力度增大,相应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15.97万元,占33.76%,比上年增加4.56万元,增长40%,增加原因是“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项目接待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24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机票款、签证费用、差旅费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万元。主要用于出差车辆燃油费、过路费、车辆保险费、车辆修理费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15.97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5.97万元,主要是日常工作接待、中国传统村落·黔东南峰会项目接待等。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1,332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99.58万元,本年支出64.11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科目(项)财政拨款支出64.11万元,主要是用于返还相关项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12万元,比2015年降低6.43万元,5.2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日常支出。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指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十九)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指反映举办大型文化艺术活动的支出。

(二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指指反映位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风景名胜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定制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指用于棚户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附件:黔东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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