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1.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州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农垦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实施办法的拟订;组织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建议意见,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业园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牵头协调、指导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审核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肥料、饲料添加剂、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兽医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行政处罚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州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指导疫情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外来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制定规范性文件和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和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
(九)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一)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农机推广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
(十二)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民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十三)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四)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新能源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五)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六)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建议意见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七)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八)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州农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州农委部门预算含独立编制机构数2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州农委本级),参公事业单位2个,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20个。
州农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表
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经费形式 |
1 |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本级) |
行政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2 |
黔东南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
参公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3 |
黔东南州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
参公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4 |
黔东南州农业技术推广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5 |
黔东南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6 |
黔东南州植保植检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7 |
黔东南州土壤肥料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8 |
黔东南州农村能源环保办公室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9 |
黔东南州市场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拨款 |
10 |
黔东南州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1 |
黔东南州农场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2 |
贵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黔东南中心分校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3 |
黔东南州种子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4 |
黔东南州农业科技教育管理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5 |
黔东南州畜牧技术推广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6 |
黔东南州水产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7 |
黔东南州饲草饲料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8 |
黔东南州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19 |
黔东南州乡镇企业技术推广站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20 |
黔东南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21 |
黔东南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22 |
黔东南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财政全额补助 |
3、部门编制及人员构成:纳入州农委部门预算的23个单位编制数共 282人,2016年末实有人数363 人,其中:在职人员 230 人(行政(参公)人员74人、事业人员156人)、离休人员 8 人、退休人员 153 人。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8个处室,下属22个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参公单位、下属和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二、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5653.78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349.32万元,增长6.5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公开01表合计数)
(二)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65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53.7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5653.7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29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8.33万元,占79.60%;项目支出781.60万元,占17.6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5304.46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398.20万元,增长8.1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公开04表合计数)
(五)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4.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8.1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5.69万元,增长5.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213科目(类)支出2957.73万元,占46.45%; 221科目(类)支出746.29万元,占11.72%。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5653.78万元,支出决算为6367.4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2.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的项目今年实施和下属事业单位年终的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支付。
(1)201科目(类)20113科目(款)2011308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7.5%。
(2)213科目(类)01科目(款)01科目(项)。当年预算为2986.11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73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项目资金较晚,项目没有实施完成,资金未支付完成。
(3)213科目(类)01科目(款)02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143.3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3.3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完成项目结转资金支出。
(4)213科目(类)01科目(款)06科目(项)。当年预算为47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18.9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46.53%。
(5)213科目(类)01科目(款)8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90.75%。
(6)213科目(类)01科目(款)09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682.2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18.30%。
(7)213科目(类)01科目(款)10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2.20%。
(8)213科目(类)01科目(款)11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7.1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238.33%。
(9)213科目(类)01科目(款)12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5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81.94%。
(10)213科目(类)01科目(款)26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3307%。
(11)213科目(类)01科目(款)99科目(项)。当年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554.70%。
(12)213科目(类)05科目(款)05科目(项)。当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416%。
(13)221科目(类)02科目(款)01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88.91万元,支出决算为188.9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14)221科目(类)02科目(款)03科目(项)。当年预算为565.90万元,支出决算为557.3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7.86%。
(六)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6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349.5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公用经费201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邮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1.08万元,比上年减少57.35万元,降低30.44%,减少原因是因公出国和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19.18万元,减少原因是八项规定不允许用公用经费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0.82万元,占69.29%,比上年减少33.23万元,降低26.78%,减少原因是实行公车改革后,一些公务出行综合考虑;公务接待费支出40.26万元,占30.71%,比上年减少4.94万元,降低10.94%,减少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0.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8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过路、修理、保险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3)公务接待费40.26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26万元,主要是接待上级单位及各县对口部门等。接待上级单位及各县对口部门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823批次,686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57.73万元,比2015年增加182万元,增长6.55%,主要原因是发放车改补贴和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黔东南州农业委员会共有车辆15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201(类)13(款)08(项):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
(十八)213(类)01(款)01(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行政运行。
(十九)213(类)01(款)02(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一般管理事务。
(二十)213(类)01(款)06(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二十一)213(类)01(款)08(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病虫害控制。
(二十二)213(类)01(款)09(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十三)213(类)01(款)10(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执法监管。
(二十四)213(类)01(款)11(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
(二十五)213(类)01(款)12(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二十六)213(类)01(款)22(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
(二十七)213(类)01(款)24(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
(二十八)213(类)01(款)26(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公益事业。
(二十九)213(类)01(款)35(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三十)213(类)01(款)99(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
(三十)213(类)05(款)05(项):指农林水支出-农业-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
(三十)213(类)01(款)06(项):指农林水支出-扶贫-生产发展。
(三十)217(类)03(款)99(项):指金融支出-金融发展支出-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三十)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三十)221(类)02(款)03(项):指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