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执行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条例》赋予的行政执法和管理任务;
2.负责全州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
3.负责全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组织,编制主要森林病虫鼠害防治规划和预案,组织、指导、协调重大和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的除治工作;
4.负责全州森林植物检疫管理工作,办理出省和省内《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5.负责全州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防范,组织检疫性、危险性病虫情调查,编制当地检疫对象分布资料,制定有关防范措施;
6.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研究、技术指导、科研推广和应用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为州林业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477.2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75.93万元,降低13.73%。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人员存在调出情况,且2015年是黔东南重点林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展的重要环节。
(二)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6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34万元,占26.9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4.44万元,占73.09%。
(三)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39万元,占21.83%;项目支出305.67万元,占78.1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66.03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10.05万元,降低5.71%。主要原因是:2015-2016年度,部门人员存在退休及调出情况。
(五)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12%。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39万元,降低0.38%。主要原因是:2015-2016年度,部门人员存在退休及调出情况。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农林水支出科目(类)支出86.78万元,占84.95%;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16.77万元,占15.05%。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2.16万元,支出决算为102.1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6.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4.96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降低15.43%,减少原因是因定点接待商家未能及时提供凭证,公务接待费存在尚未结清下半年接待费用情况。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万元,占72.7%,比上年增加0.68万元,增长23.09%,增加原因是2016年防治工作任务量加大,公车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1.35万元,占27.3%,比上年减少1.58万元,降低53.88%,减少原因是定点接待商家未能及时提供凭证,存在尚未结清下半年接待费用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主要用于保险、维修、油耗等车辆运维费。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1辆,其中49辆为黔东南重点林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配发至各县市的二轮摩托车。
(3)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5万元,主要是餐饮费用。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575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降低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2.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贵州省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共有车辆5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4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二轮摩托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黔东南州森林植物检疫站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