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黔东南州总工会是全州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组织的领导机关,接受中共黔东南州委和贵州省总工会的双重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贯彻执行州委和上级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领导全州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州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更好地保护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把这种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到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中去。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实施监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事项,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全州各级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县市党委推荐和管理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州总工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六)做好全国劳模、全省劳模、全州劳模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全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工会经费收、管、用的审查和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八)承担州委、州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
1、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总工会机关设 6 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组织宣传部;3、经济技术部;4、法律与保障工作部;5、财务部;6、经审委办公室。
2、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黔东南州总工会机关核定事业编制 14 名。其中:主席 1 名(由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任),副主席 3 名,专职纪检员 1 名,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1 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 7 名。
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157.5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245.97万元,增长26.98%。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工资、增加工会经费目标管理奖等。
(二)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5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7.52万元,占100%;
(三)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15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79万元,占17.95%;项目支出945.69万元,占82.05%。
(四)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工总工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52.49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194.94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工会经费和目标管理奖。
(五)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3%。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4.94万元,增长20.8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工会经费和目标管理奖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0万元,占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类)支出945.69万元,占82.05%;行政运行科目(类)支出159.48万元,占13.83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类)支出47.31万元,占4.1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048.48万元,支出决算为1152.4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9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增加工资和目标管理奖。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行运行科目(款)基本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048.48 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7.52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0.3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中不包括增加工资和目标管理奖。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类)群众团体事务科目(款)行政运行科目(项)。当年预算为199.31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9 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3.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部门预算增加工资和绩效目标考核奖。
(六)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8.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9.31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津贴补贴、遗属生活补贴等;专用经费849.17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2%)、“两节”送温暖补助。
(七)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因为州总工会是1个独立的核算单位,使用的是《工会会计制度》,是一个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财政不预算,因此“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没有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总工会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指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业务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没有政府采购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