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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7-00382 信息分类 2016年州级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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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黔东南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发布时间: 2017-09-18 23:48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地方志发展规划,编制全州地方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主持黔东南州志、黔东南年鉴、黔东南地情丛书的编纂和旧志的整理。

3、负责指导审查未列入州志计划的部门志、企事业志、专业志、乡镇志、村志。

4、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州16个县市地方志、年鉴、地方史料、地情书籍的编纂,审定验收、出版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全州地方志、年鉴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工作,开展读志用志活动。

6、负责开展地情调研,网上发布地情信息和地方志文献。

7、承办州人民政府和省志办交办的相关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黔东南州地方志办公室设3个职能科。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只包括本级决算。

1、秘书科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人事劳资、档案、财务、统计、会务、接待、车辆管理工作;承担本办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志书和年鉴保管与发行。

2、方志科

根据黔东南州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起草各阶段开展地方志工作的业务性文件;协助州志主编拟订《黔东南州志》的续修篇目,并具体组织实施续志的编纂出版工作;协助办领导指导全州修志工作和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协助办领导组织审查验收州志资料稿、州属部门志和各县志稿;负责编辑黔东南地情丛书和史料、地情研究工作。

3、年鉴科

负责起草《黔东南年鉴》工作的发展规划及相关业务性文件;协助领导完成《黔东南年鉴》资料的收集、组稿、编辑、审稿、校对、出版工作;负责年鉴撰稿人员的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参与编辑黔东南州地情丛书和史料、地情研究工作。

二、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0.7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支出55.72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支出和养老保险交费增加。

(二)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州地方志办公室本年收入合计37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1.07万元,占100%。

(三)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地方志办公室本年支出合计330.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61万元,占63.90%;项目支出119.15万元,占36.10%。

(四)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467.72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46.32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支出和养老保险交费增加。2016年末结转总金额137万元,其基本支出结转90.5万元,项目经费结转46.4万元。基本支出结转多为原基建工程应收款、部分为人员经费结转结余主要是追加人员工资、购房补贴、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未支付,项目经费结转为《黔东南斗牛文化志》项目正在实施,待验收后付款。

(五)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30.76万元,与2015年相比,增加支出55.72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支出和养老保险交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25.31万元,占37.89%;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91.77万元,占27.7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0.68万元,占33.46%;其他资本性支出3万元,占0.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330.76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28.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支出和实施养老保险交费增加。其中:

(1)2016年年初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数为330.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预算支出数为235.9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为94.77万元。

(六)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8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2.83万元,比上年减少2.97万元,减少5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减少原因是没有工作人员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万元,占61.13%,比上年减少3.27万元,减少65.4%,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支出1.1万元,占38.87%,比上年增加0.3万元,增加37.5%,增加原因是增加了编修全州乡、镇、村志业务,各县到州审稿咨询修志业务人员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州地方志办公室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用油、保险、维修、下县及到省开展资料补充和报审车辆加油等。2016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志办和外省来黔东南州志办调研、交流学习的领导、各县上来我单位咨询编修乡、镇、村志的工作人员等。州地方志办公室2016年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196人次。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州地方志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7736.90万元,比2015年增加57.87万元,增长156.83%,主要原因一是工作业务的增加;二是按照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支付《黔东南州志(1985-2010)》编纂人员劳务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州地方志办公室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4万元。其中:《黔东南年鉴〈2016〉》11.60万元,《黔东南州书画和谐》2.3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州地方志办公室共有车辆1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黔东南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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