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6〕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部分中央驻凯单位: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方案(2026—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3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黔东南州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工作方案(2026—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黔东南州补齐城市(县城)污水全链条建管养护短板,提升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按照《贵州省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25—2027年)》(黔府办函〔2025〕44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及年度计划
2026年底,凯里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持续达到60%,凯里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达到100毫克/升,动态消除凯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全州建设改造110公里污水管网。
2027年底,凯里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保持在60%以上;岑巩县、从江县、丹寨县、剑河县、雷山县、麻江县、三穗县、台江县、天柱县9个县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黄平县、施秉县、镇远县、锦屏县、黎平县、榕江县6个县在2024年基础上提升10个百分点;凯里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5)浓度持续达到100毫克/升,黄平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从江县洛贯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10毫克/升;完成管网整治清单任务,全州建设改造城市及县城污水管网232公里以上,动态消除凯里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设施空白区,全面完成攻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方案。加快编制《黔东南州“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督促各县(市)按照“一县(城)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全面推进实施,积极推送各县(市)项目申报上级资金。(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下文不再列出)
(二)深入排查管网问题症结。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针对设施老化、管道渗漏、混接错接、淤积堵塞、管道缺失等内容,完成污水管网排查,形成污水管网问题分级分类整治清单,并持续开展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精准推进管网建设改造。结合分级分类整治清单及管网建设任务,持续推进房地产项目和既有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和市政公共区域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等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并加快推进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人行黔东南州分行、黔东南监管分局)
(四)严控工程质量安全
1.持续开展城市及县城生活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质量监管三年专项行动,新(改、扩)建污水管网及设施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立项、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招投标法定程序,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对达到限额的项目要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严禁开工建设。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组织工程验收,鼓励邀请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参加验收。(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加强生产、销售环节污水管材、预制检查井、井盖等质量监督检查,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强化污泥规范处置
1.水务部门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规范污泥预处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污泥+垃圾”协同处置焚烧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污泥是否安全处置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运输、去向、用途、用量等情况,污泥产生单位、运输单位、接收单位如实填写污泥转运联单。强化各个污泥预处理、处置项目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2.积极探索多元化组合方式处置污泥,逐步压减污泥填埋规模。(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
3.指导谋划厌氧消化、好氧发酵、非农土地利用、干化焚烧、建材利用等多元化组合方式污泥处置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审批进度,积极争取省级专项资金等支持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自然资源局)
(六)持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6〕65号)要求,以县城及直接影响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区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建立本辖区县城黑臭水体清单,接受群众监督,并制定治理方案逐步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机制建设
(七)理顺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黔东南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护指导意见(试行)》(黔东南府办函〔2023〕16号),各县(市)要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市政生活污水管网专业运维队伍,落实污水管网维护主体责任,提升管网运行维护能力。(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发展改革委)
(八)源头治理,严格排水许可管理
1.梳理完善黔东南州重点排水户清单,并对排水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完成排水许可证办理。(牵头单位: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2.推进黔东南州房地产项目和既有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违法排污排查,专项整治“小散乱”排水户将污水、餐厨油污、垃圾渗滤液排入雨水箅子、雨水管道等行为,依法查处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倾倒清水、倾倒施工废水、乱排餐厨油污废水及破坏污水管网设施等违法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水务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3.严格落实事前审批制度,排污设施启用前需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办理完善相关许可,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规范排放管理,推动向污水管网乱排医疗废水违法行为问题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州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州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4.强化工业废水排污监管,对于影响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等情形的,应限制排污或限期退出,可组织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对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水量的监测。(牵头部门: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聚焦效能指标,积极探索推进污水“厂网一体化”。探索推进黔东南州污水“厂网一体化”和组建污水排水管网专业化运维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及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质量评估标准,将房地产项目和既有小区污水排放浓度、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出水水质达标情况、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等核心指标纳入第三方运营服务费考核,探索构建以房地产项目和既有小区污染物排放效能、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收集效能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和付费体系。对推行“厂网一体化”成效较为显著的县(市)给予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省级资金等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
(十)数智融合,提升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按照省级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监管平台建设要求和部署,将污水管网的重要排口水质水量数据及公共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相关水质水量数据录入省级平台,探索推进智慧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生态环境局、州大数据局)
(十一)多措并举,夯实资金费用保障
1.统筹指导各县(市)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开展污水处理收费调研、成本校核及监审工作,针对成本与价格倒挂的县(市),指导其依法依规有序启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工作。鼓励推行“厂网一体化”运营模式,且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将污水收集管网运行维护费(不含折旧摊销费)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2.督促指导相关县(市)按协议及时拨付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水管网运维单位、凯里市污泥处置厂服务费及“污泥+垃圾”协同焚烧项目运营单位服务费。同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为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供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人行黔东南州分行、黔东南监管分局)
四、保障措施
州人民政府每年不定期听取州水务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等9个责任单位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汇报关于本方案的落实情况,强化责任落实,统筹破解难题,总结好经验并推广,对整治效益不佳则倒查原因,按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建立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双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目标,落实保障措施,扎实做好房地产项目和既有小区建筑区划红线内和市政公共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并建立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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