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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6-845403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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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7-10 15:08

黔东南府办发〔202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8

(删减后公开)

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15号),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人工费用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离场结算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落地,推动实现“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制度全落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源头治理

(一)强化宣传培训。州、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业务培训,提升用人单位尊法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纳入在建工程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提高农民工法治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纳入宣传培训内容,进一步提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强化项目入库。强化项目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州、县两级发展改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立项、招投标项目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反馈同级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督促入库。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行业领域新批项目全量纳入“黔薪保”劳动用工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黔薪保”平台)监管,确保项目在完成施工审批手续或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黔薪保”平台完成项目信息登记入库。

(三)强化制度落实。

1. 抓好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存储两项制度落实。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农民工入场时全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事项,并上传“黔薪保”平台,做到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

2. 抓好实名制考勤、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离场结算四项制度落实。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农民工每日实名制打考勤,并上传“黔薪保”平台。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对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等事项进行约定,并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发〔202114号)相关规定落实人工费用拨付(房屋建筑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项目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矿山建设等其他项目不低于15%)。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须严格落实分账拨付制度,将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开拨付。政府投资项目和州、县)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人工费用最低拨付标准、拨付周期和拨付监管等,按照《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国企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的通知》(黔就劳办发〔2026〕5号)规定执行。其中,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分包单位等落实“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不得将应当拨付给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直接拨付至施工单位、分包单位或自然人承包者账户。督促项目落实离场结算制度,农民工完成工作任务或中途退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与农民工三方核定确认应发工资金额及发放时限,编制离场结算单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传“黔薪保”平台。离场农民工工资应当在离场当月或次月结清,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国资部门负责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推动所涉项目六项制度全面落实落地。

二、严格过程监管

(四)定期会商研判。建立联合处置会商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同级职能部门召开研判会议,调度通报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及突出欠薪问题处置化解情况,深度分析研判工作中的短板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解决措施。

(五)强化资金监管。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根据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资金。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向工资专户拨付资金情况进行监督,严禁财政监管资金被挪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适时将分账拨付、工资支付等平台预警信息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抓好整改落实。项目主管部门在核拨项目资金时发现未拨付人工费用、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同步书面告知财政部门暂停相关项目工程款项拨付,直至整改到位。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对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黔薪保”平台数据日常监测,定期登录“黔薪保”平台查看项目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发现具体指标预警的,及时核实了解情况,督促限期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半年要牵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开展1次联合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所监管项目制度落实情况开展1次监督检查或暗访暗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涉及国有企业项目的预警指标及欠薪问题,要及时推送有管理权限的国资监管部门督促整改。

(七)强化提示预警。对上级交办或久拖不决的项目预警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转办”要求,向部门、县发出工作提示,督促限期核实处理。对涉及在建工程项目欠薪问题的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第一时间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及县发出工作提示,查清欠薪反映情况及制度落实情况,对项目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督促限期整改。

(八)严查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长时间未整改或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严格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处罚。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效果评价

(九)落实评价考核。将国有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劳动合同签订、离场结算等六项制度及履行欠薪清偿责任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提高国有企业履职尽责意识。

(十)严肃追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有下列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依法依纪依规移送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1. 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纳入“黔薪保”平台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2. 长期未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

3. 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要求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后仍拒不履职的;

4. “黔薪保”平台项目建设状态与实际不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人工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6. 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人工费用拨付申请后,未及时审核拨付人工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7.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原则,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书面督促而未督促的;

8. 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导致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欠薪,引发重大欠薪负面舆情、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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