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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黔东南州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7-10 16:08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加大欠薪整治力度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源头治理、过程监管、效果评价多重治理欠薪机制

《工作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强化劳动合同签订、实名制考勤、人工费用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离场结算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项制度落实,推动实现项目全入库、人员全覆盖、工资支付全监管

《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源头治理、过程监管、效果评价三部分,涉及宣传培训、项目入库、制度落实、会商研判、资金监管、监督检查、提示预警、违法查处、评价考核、追责问责项具体事项。

(一)加强源头治理。包括强化宣传培训、项目入库和制度落实三项内容。一是强化宣传培训。通过培训、宣传提高职能部门、施工单位等用人单位法守法意识和业务能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纳入在建工程项目入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二是强化项目入库。强化项目信息互通和数据比对,督促施工单位纳入黔薪保平台监管,实现项目信息登记入库。三是强化制度落实。明确六项制度职责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证金存储两项制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实名制考勤、分账拨付、银行代发工资、农民工离场结算四项制度落实。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按照《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屋建筑项目不低于20%,交通工程项目不低于10%,市政基础设施、水利、电力、铁路、民航、通讯、矿山建设等其他项目不低于15%标准执行府投资项目和州(县)市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项目)人工费用最低拨付标准、拨付周期和拨付监管等,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国资部门负责监督所监管国有企业实施项目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严格过程监管。包括定期会商通报、强化资金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强化提示预警、严查违法行为五项内容。一是定期会商研判。建立联合处置会商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职能部门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解决措施。二是强化资金监管。明确财政、人社、项目主管部门在人工费用拨付中的责任。项目主管部门在核拨项目资金时发现未拨付人工费用、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同步书面告知财政部门暂停相关项目工程款项拨付,直至整改到位。三是强化监督检查。职能部门严格履行职能职责,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制度落实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企业实施项目问题督促整改。四是强化提示预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双转办要求,将上级交办或久拖不决的项目预警信息、在建项目欠薪投诉推送到职能部门和县市,推进问题整改。五是严查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违法违规行为及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注重效果评价。包括落实评价考核、严肃追责问责两项内容。一是落实评价考核。将国有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度及履行欠薪清偿责任纳入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二是严肃追责问责。明确追责问责的相关情形。

《工作方案》指出工程建设项目经费足额拨付到位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人工费用一次性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哪些好处?

一是有助于推进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人工费用挪作他用;二是防止建设单位将人工费用拨付与工程款拨付相捆绑,以工程款审核为由延迟人工费用拨付;三是有效避免项目因建设单位资金困难或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间工程纠纷,导致人工费用无法按时足额拨付;四是有效保障按月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五、《工作方案》中明确追责问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纳入黔薪保平台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向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二)长期未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的

(三)检查中发现项目存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要求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后仍拒不履职的

(四)黔薪保平台项目建设状态与实际不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五)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人工费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人工费用拨付申请后,未及时审核拨付人工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提示整改后,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七)根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原则,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书面督促而未督促的

(八)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导致在建工程项目制度落实不到位造成欠薪,引发重大欠薪负面舆情、群体事件和极端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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