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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有奖报灾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有奖报灾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6-03-10 17:51

     一、起草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背景和重要性

我州地处云贵高原向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质条件复杂,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截至目前,全州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共计5018处,数量为全省最多,威胁群众超过40万人。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和人类工程活动影响,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尤为严峻。据统计,近三年发生在已有隐患点台账外的灾害占比高达64.25%,这充分说明仅依靠现有的专业监测和群测群防体系,难以实现对灾害隐患的早期识别和全面发现。

因此,出台《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有奖报灾暂行规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紧迫性。该规定旨在通过建立有奖报灾机制,将报灾奖励范围从过去的专业监测员扩展至全体社会公众,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地质灾害排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弥补专业监测的不足,织密“全民防灾、群测群防”的安全网。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更是最大限度减少因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创新举措和重要制度保障。

三、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9月下旬,州自然资源局完成《黔东南州地质灾害有奖报灾暂行规定(初稿)》起草,并经局党组初审。

9月30日至10月11日,征求了16个县(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及州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全部采纳。其中,采纳州财政局关于资金保障及奖励标准的意见,采纳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奖励主体和制定依据的2条意见。

10月13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接到相关意见建议。

10月24日,征求法律顾问意见。

11月14日,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12月12日,完成州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根据州司法局建议,就“设立专项资金事项”与州财政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主要内容说明

《规定》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与原则、报灾与核灾、奖励范围与标准、保障机制、宣传推广及其他事项,核心内容为:

第一,明确工作目标与原则。确立了“全民参与、及时有效、实事求是、安全优先”的工作原则,目标是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

第二,规范报灾与核灾流程。明确了多元化的报灾方式(如电话、书面、口头、110/119平台及专用小程序)和报灾内容(必须是主管部门未掌握的新发灾险情)。建立了“报告-核实-认定-奖励”的闭环管理流程,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业单位核查,经县(市)政府同意后报州级审核确认,确保奖励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三,明确奖励范围和标准。这是《规定》的核心内容,分两类进行奖励:

1)报告奖:对报告未掌握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经核定为真实的,一次性奖励500元。

2)成功避险奖:对因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的,根据实际避免伤亡人数分四档进行奖励:

①避免30人(含)以上伤亡的,奖励1.5万元。

②避免10人(含)至30人(不含)伤亡的,奖励1万元。

③避免3人(含)至10人(不含)伤亡的,奖励0.5万元。

④避免3人(不含)以下伤亡的,奖励0.2万元。

第四,强化保障与监督。明确州、县、乡、村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组织保障)。规定奖励资金由州级财政按“一事一议”统筹保障(资金保障)。对故意捏造、歪曲事实骗取奖励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监督问责)。

第五,强调宣传推广。要求通过广泛宣传、典型引领等方式,营造全社会识灾、防灾、报灾、救灾的良好氛围。

第六,做好制度衔接。明确规定与本规定冲突的原有文件(黔东南府函〔2015〕229号)相关内容,按本规定执行,确保了新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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