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等五个预案(黔东南府办发〔2026〕1号),现对该文件进行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州水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州土壤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黔东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于2022年修订印发,《黔东南州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于2021年编制印发,因上位预案、有关规定及辖区风险源等发生变化,为进一步建立责任明确科学高效处置有力应急体系,特编制《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等五个预案。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辐射事故,以及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外发生的可能波及黔东南州的突发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处置工作。
三、重点内容
(一)总则
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上做了说明。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全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三级。
(二)基本概况
从黔东南州自然地理位置及气候、行政区划及人口状况、社会经济状况、水资源及水源地概况、土壤类型及土地利用概况、行政区域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黔东南州环境风险受体情况、现有风险防控能力与应急救援能力上做了详细的阐述。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从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上做了规定,建立黔东南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明确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设立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州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州应急管理局局长等担任。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州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指挥部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
(四)预防监测预警
从预防、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和Ⅰ级(红色)预警三级。除重污染之外,其余风险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预警级别。
(五)信息报告
1.特别重大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送要求
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州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向省人民政府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重大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地州、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1小时内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初报信息;突发事件在发展过程中演变为重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重大级别时算起。
2.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报送要求
接报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州生态环境局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人民政府、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州人民政府、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初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
3.一般突发事件报送要求
接报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市)人民政府、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分别向州人民政府及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州生态环境局必须在2小时内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六)应急响应与处置
分别从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响应措施、信息通报、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响应结束方面做了规定。
(七)后期工作
分别从善后处置、损害评估、事件调查、总结评估方面做了规定。
(八)应急保障
分别从队伍保障、物资保障、资金保障、监测预警能力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信息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科普宣教、应急准备方面做了规定。
(九)责任与奖惩
从奖励、责任追究两个方面做了规定。
(十)监督与管理
从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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