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省人大代表第123号“关于规范建设项目施工行为的建议”,现结合我州实际,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我州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我州印发了《关于开展黔东南州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州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要求。我们将全州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地作为整治对象,重点整治对在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污染防治措施建设的情况。要求建筑工地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封闭施工,在城区主要路段及广场、车站、机场周边设置围挡;要求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高压冲洗设施,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车厢必须采取封闭覆盖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要求对建筑工地地面、临时道路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要求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推土区域要求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要求作业楼层内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各县市均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了对其属地管理的建筑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并按文件要求上报相关简报、总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二是我州把对各县(市)整治情况的督查、督导工作融入到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对各县(市)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三是各县(市)对各施工企业、属地监管的施工项目工地积极开展了宣传教育活动,以制作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标语等方式,营造人人关注环境,人人重视环境的良好氛围。四是针对施工现场存在突出问题的,由我们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通过本次整治工作,对我州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情况和污染防治措施做了较好的梳理,对施工企业在文明施工管理上有缺位的做了相应的处罚,使存在突出问题的建筑工地得到了有效改善。
三、加强巡查监管,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在今后的建筑工地的环境整治工作中,我们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健全建筑工地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和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将针对环境问题突出的施工项目从严处罚,加强建筑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二是我州拟于近期出台《黔东南州城镇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改善全州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质量。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