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
杨阿妮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现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关于加大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扶持力度事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法规。成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省、州、县联动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州16个县(市)设立县级非遗保护中心,具体负责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和非遗保护工作。先后出台了《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族文化村寨保护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苗医药侗医药发展条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措施,为维护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环境,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提供法规和制度保障。
二是加大培训指导,壮大传承主体。大力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研学研习培训计划。“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完成非遗传承人群培训超过5万人次,其中:完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和省级非遗传承人群培训共计36期2230余人次,推荐230名优秀非遗传承人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等国内一流工艺美术高校参加传统工艺研修培训,县级延伸培训近5万人次。同时,指导申报非遗扶贫就业工坊。2020年6月,全州83家非遗企业(合作社)成功申报省级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占全省173家的48%。“十三五”期间,黔东南州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共获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3万元,重点支持工坊开展研发设计、技能培训、宣传推广、品牌培育等工作,助推贫困户5620户12333人实现脱贫增收。
三是举办特色活动,搭建传承平台。2017年以来,黔东南州连续举办三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民族文化进校园成果展演展示活动和两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传统戏剧展演活动。2014年以来,累计投入超过3000万元,支持黎平、从江、榕江三县连续6年开展侗族大歌百村歌唱大赛活动,推动侗族大歌保护传承发展;2018年以来,累计投入200万元支持凯里市、台江县、剑河县、雷山县连续开展三届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苗族民歌百村歌唱大赛活动,促进苗族飞歌、苗族多声部情歌、苗族古歌等苗族民歌的传承发展。特别是中国丹寨非遗周活动落户黔东南州丹寨县,成为宣传展示黔东南非遗、推动非遗主题旅游的重要窗口,取得了丰富成果,很好地推动了非遗保护事业和非遗旅游产业发展。
四是积极申报建设,保护传承载体。一方面加大非遗小镇建设力度。近年来,黔东南州先后建成了丹寨万达非遗小镇、从江县銮里非遗小镇、凯里大黔集非遗创意产业园等一批非遗特色小镇,引进地方特色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进驻、带动非遗经济快速发展。另一方面,加强传统村落申报建设。目前,黔东南州共有409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占全国6799个的6%,位居全国地州市级第一。2020年,黔东南州申报的中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示范项目入选全国10处重点支持地区,获批中央、省级补助专项资金3亿元,重点对传统村落鼓楼、花桥、风雨长廊、踩鼓场、芦笙场、斗牛场等文化空间进行保护以及对非遗资源进行挖掘整理和抢救记录。
五是用足非遗资源,助推旅游发展。黔东南州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资源丰富,特别是以刺绣、银饰、蜡染、编织等为代表的非遗项目衍生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转化为经济优势潜力巨大。苗绣、侗族刺绣、苗族蜡染技艺等11个非遗项目入选《中国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近年来,黔东南州通过开展“非遗+品牌”优化旅游产品供给,“非遗+景区”创新文化旅游体验活力,“非遗+节庆”凸显原生态民族旅游特色。“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接待游客4.83亿人次,累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4203.05亿元。
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2018年以来,黔东南州先后拍摄制作了《侗族大歌》《云上绣娘》等一批优秀影视剧目,组织拍摄制作《黔东南印象·民族节日》《黔东南印象·民族技艺》两集宣传片在央视一套《中华民族》栏目播放。同时还拍摄制作了《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专题宣传片》,通过电视记录形式全面、生动、形象地展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人文生态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时,积极组织侗族大歌等众多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博会、成都国际非遗节、中国非遗博览会等活动,展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
二、提高省级、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事宜
目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20000元,贵州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0000元,已初步列入《贵州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近年来,黔东南州在州级财政困难情况下,仍不断增加民族文化保护经费的投入。2015年,出台了《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黔东南府办函〔2015〕220号),明确从2016年起,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从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并列入州级财政预算。同时,督促各县(市)政府将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于我州财力有限,杨阿妮代表提出的“州级传承人补助经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升到每人每年10000元”目前实施难度较大,我州将根据财政收入情况,逐步提高传承人补助经费。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