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5-822220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0855-8222804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原老附中)0855-8500564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金井路11号0855-8223252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政府综合大楼3楼0855—822221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州政府三楼0855-8063983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永乐路2号0855-8512262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开怀街道政法小区0855-822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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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0855-822127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0855-8689128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友庄路12号0855-822079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清新村大坳公路东侧黔东南州环保业务监测执法业务办公楼0855-8222487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永华巷7号0855-822110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大道29号(交通大厦)0855-8222194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0855-822762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0855-835006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5号东兴大厦10楼0855-223001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银桂大道中段州图书馆六楼0855—2265678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25号0855-3810253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0855-821923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州大礼堂5楼0855-8223595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迎宾大道6号0855-8250312
凯里市文化南路8号0855-8222817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营盘东路5号0855-8223414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0855-8684800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大楼五楼0855-822379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金井路11号(州人防应急指挥中心大楼11楼)0855-8230769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北京东路15号东兴大厦8楼0855-8222864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北路28号0855—8250197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北路15号0855-2101905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文化南路2号308室0855-8275333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韶山南路七号0855-3820005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开大道16号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四楼0855-8685625/0855-8685636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市府社区博南路5号荷香居3-4栋1-2层0855-8250921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凯开大道26号市民之家办公楼6楼0855-3331188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雷山县丹江镇永乐路45号0855-8221620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营盘西路24号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公布老年健康服务指导机构名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卫生健康局,贵安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中医药局,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健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构建老年健康服务“1+9+N”技术指导体系,推动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专业化、协同化、同质化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完善贵州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黔卫健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体系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经自愿申请、评估遴选、网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为省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等9个医疗机构为老年健康服务指导基地,贵阳市云岩区人民医院等78个医疗机构为老年健康服务指导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性质
省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挂靠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不涉及机构编制,组成人员由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确定,并报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老年健康服务指导基地挂靠市(州)直医疗机构,不涉及机构编制,组成人员由指导基地确定,并报市(州)卫生健康局备案。老年健康服务指导站挂靠县级医疗机构,不涉及机构编制,组成人员由指导站确定,并报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二、主要职责
(一)省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协助推进贵州特色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全省老龄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协助制定老年健康服务、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等,统筹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加强对全省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加强老龄健康专家库建设,发挥其在政策制定、课题研究、项目论证、调研督导、考核评估、技术指导等咨询和参谋作用;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开展老龄健康相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省卫生健康委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二)老年健康服务指导基地。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协助推进市(州)特色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建立市(州)老年健康服务协同指导网络,做好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加强对市(州)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承担市(州)卫生健康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三)老年健康服务指导站。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及健康老龄化政策措施,协助推进县区特色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建立县区老年健康服务协同网络,协助做好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工作指导;推进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医学医疗服务能力;承担县(市、区、特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等。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老年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将其纳入当地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为老年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按照“省级统筹、市州推进、县域协同”原则,加强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形成工作合力。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基地和指导站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交流,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落实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指导基地和指导站工作职责,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尽可能提供工作所需办公场所、人员力量、设施设备等保障条件。要加强对老年健康服务技术指导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创新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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