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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发布时间: 2020-12-21 17:50

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反馈问题

问题八、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2.本次督察发现,部分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如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暂存间未按规范要求修建围堰和设置标识牌;岑巩县人民医院医疗废弃物及岑巩县日升汽贸有限公司(4S店)汽车维修单位危险废弃物存放不规范。

责任单位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

杨锦春

联系方式

0855-8220791

整改目标

督促企业按照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整改措施

1.督促台江县和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按要求规范修建危险废物暂存间围堰和设置标识牌。

2.督促岑巩县和岑巩县人民医院、岑巩县日升汽贸有限公司(4S店)汽车维修单位严格按照危废管理办法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明确专人管理。

3.加强危险废物监管执法力度,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从厉查处,坚决消除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1.2019年11月8日,省委第五环保督察组对贵州永鑫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贵州金龙金属合金有限公司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州生态环境局台江分局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永鑫公司和金龙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并于11月10日均完成了整改,在危险废物暂存间修建围堰,并完善相关标识牌。

2.2019年11月9日,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岑巩县人民医院指出,该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堆存不规范。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于11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该医院根据整改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增设了地漏,对医疗废物暂存处进行了防渗处理,于2019年12月整改完成。省委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11月9日指出贵州省岑巩县日升汽贸有限公司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问题(1.未规范建设废机油暂存场所,临时暂存场所未作防渗处理;2.废机油暂存与机修工具混合堆放;3.未设立标识标牌),州生态环境局岑巩分局于11月11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责令该公司20日内完成整改,该公司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建设了新的场所用于暂存废机油,并交凯里世丰能源有限公司定期回收处置;清理撒漏的矿物油;设置了标识标牌于2019年11月27日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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