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以及州委、州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现就本州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后,可按规定向单位所属管理部书面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向贷款发放管理部书面申请暂缓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管理部审核并经中心同意后暂缓偿还贷款本息。暂缓还款期间,不作逾期处理,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
为更好地满足房租支付的实际需要,缴存人及配偶在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上限规定。
四、政策实施时限
上述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