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服务
企业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为各类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人力资源(职业)供求信息收集、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指导、组织参加各类招聘活动等服务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服务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才市场管理规定》《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办理途径: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市场)提交申请材料,并加盖单位鲜章。
二、政策补贴
1.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依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给予四项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补助(不超过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的缴费金额)。劳务派遣单位、劳务外包单位招用自有员工(非劳务派遣员工、非劳务外包员工),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①对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②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8年底】
③对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1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4.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5.★吸纳就业补助:
①对州内龙头企业、规上企业、就业帮扶车间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用人单位吸纳相同就业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在不同年度均可申领。
②对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粤黔协作“一县一企”黔东南州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如果是龙头企业、规上企业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补助。
6.★东西部协作劳务品牌建设补助:对评选认定为县(市)级劳务品牌的品牌建设单位给予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劳务品牌建设补助,每县(市)每年补助品牌个数不超过3个。
【注:以上标★政策为我州东西部劳务协作扶持政策】
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税务系统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缴费0.7%,个人缴费0.3%)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8.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9.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1500/人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10.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在税务系统完成养老保险费申报核定的用人单位,可享受降低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政策。从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并长期执行。该政策为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三、培训政策
1.“证书直补”:指采取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的个人以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并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相关符合条件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或企业补贴。企业自主培养职工取得证书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劳动者个人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取得证书的补贴个人。具体为:
①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为:按黔人社通〔2025〕16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工(四级)1500元、高级工(三级)2000元。对取得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按照黔财社〔2025〕52号规定取得初级工(五级)证书1200元、中级工(四级)1800元、高级工(三级)2400元。【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②“六类人员”、其它企业和职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的“证书直补”。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200元、中级工1800元、高级工2400元、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级工800元、中级工1200元、高级工16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执行。省外务工的贵州籍劳动者在省外通过学习培训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纳入我省“证书直补”范围,补贴标准与省内一致。
2.短平快技能培训: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自行组织(社员)和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等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3天(每天8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的短平快技能培训,按黔财社〔2025〕52号规定标准给予企业、培训机构等实施主体60元/人/天的培训补贴。
3.中长期项目制培训:支持培训机构、企业委托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企业职工开展不超过60人每期的中长期项目制培训,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每人每课时9元执行(补贴不超过20天);急需紧缺和一、二、三类职业(工种)中初级工、中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6元、15元、13元、12元执行;高级工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课时18元、17元、16元、15元执行(补贴不超过40天)。
4.“马兰花”创业培训:
支持培训机构针对劳动者个人、个体户主、企业主开展GYB、SYB和网络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①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创业培训(含网络创业意识培训)。培训时长为3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3元执行。
②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长为10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15元执行。
③网络创业培训(电商版或直播版)。培训时长为7天,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执行。
5.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是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的一种方式。补贴标准按照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二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三类职业(工种)初、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4500元执行。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6.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①常规补贴。支持评价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参加技能等级鉴定,补贴标准为:专项能力证书150元/人;急需紧缺和一类职业(工种)初级工300元/人、中级工4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每人600元/人。二类职业(工种)各级评价标准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90%;三类职业(工种)按照一类职业(工种)的80%执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按照“先垫后补”“谁付费、补贴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相应证书人数给予培训机构、自主评价企业或劳动者个人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②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证书”补贴。支持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采取“双证书”课证融通模式培养中级工或高级工毕业生的给予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证中级工50元、高级工100元执行。
【注:短平快技能培训、中长期项目制培训、“马兰花”创业培训、职业技能评价一般由培训机构、培训实施主体先支出培训成本,免费培训劳动者,取证后补贴培训机构或实施主体。】
以上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一)各县(市)就业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凯里市就业局:0855-8222226
丹寨县就业局:0855-3611114
麻江县就业局:0855-3881835
黄平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930370
施秉县就业局:0855-4221050
镇远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855-5726368
岑巩县就业局:0855-3573793
三穗县就业局:0855-4522949
天柱县就业局:0855-3850308
锦屏县就业局:0855-3901313
黎平县就业局:0855-6221237
从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6418467
榕江县就业局:0855-6622082
雷山县就业局:0855-3336685
台江县就业服务中心:0855-3840001
剑河县就业局:0855-5227075
(二)各县(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凯里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8265950
丹寨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611640
麻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81832
黄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32009
施秉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229139
镇远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5724977
岑巩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576901
三穗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4577004
天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57538
锦屏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7221829
黎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227930
从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419115
榕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6629497
雷山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214492
台江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846916
剑河县社会保险事业局:0855-3950607

贵公网安备:52260102556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