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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事故,黔东南一企业受到严厉处罚和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 2022-04-28 09:07


2021年8月24日,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集团)台江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台江至革一开发区线路一辆公交车在台江县台盘乡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30余万元。

经调查,该公司存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并制定符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动态监控等风险管控措施,未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等问题,州人民政府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黔东南州依法依规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集团)台江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罚款40万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款1.3万元并撤职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公交车驾驶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求企业内部处理2人;对监管存在问题的单位实施处理单位5家,党纪政纪处理3人,其他处理4人。

近年来,黔东南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坚持严肃处理和追责问责。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引以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压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否则,一旦发现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者导致事故发生,将会受到严肃的处理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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