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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四举措”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

发布时间: 2025-06-19 16:38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是扩大中医定点医药机构范围。制定和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服务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并同步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区域辐射力。目前,全州58家中医医疗机构(含中西医结合)、306家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中医药特色发展,对中医特色优势明显、经营规范的中医专科医院和中医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

二是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向中医药倾斜,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医诊疗项目住院报销比例提高7%。统一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涵盖3159种药品,其中中成药1336种(含民族药95种),占比接近一半。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符合规定的中药配方颗粒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并纳入医保支付,并取消“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限制。

三是推进中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广中医优势病种DIP付费,将暴聋等47种中医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安全可保障的病种纳入DIP支付方式改革的中医优势病种管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在DIP改革中适当提高中医病组(病种)的权重(点值)、费率(分值)和系数,将参保患者因中医优势病种住院,采取中医治疗为主,西医治疗为辅,在其该病种核定分值的基础上上浮30%。探索中医优势病种“同病同效同价”,将尺骨干骨折等15个中医(民族医)治疗病种与西医治疗病种实行“同病同效同价”。

四是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注重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支持中医诊疗技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鼓励医疗机构申报中医类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并可根据中医医师不同级别,在综合考虑医师劳务价值、名声名望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25%销售。先后落地执行全国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联盟集采中选结果,175种中成药、45种中药饮片、197种中药配方颗粒纳入集中带量采购,平均降幅达50%,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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