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农村移民安置后,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省人民政府下发《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明确:“对耕地容量紧张的库区,积极推行征占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科学确定逐年补偿的产值标准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移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政策意见,黔东南州在清水江白市、托口等水电站,都柳江从江、大融等航电枢纽工程和三穗县塘冲、雷山县鸡鸠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积极推行耕地长期补偿安置方式,并审批了上述项目的长期补偿方案。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移民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2号);
(三)《贵州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黔移发〔2011〕45号);
(四)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复的各项目长期补偿方案;
(五)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
三、2025年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政策起草过程
一是由发改部门根据监测2025年市场平均销售价,提出2025年稻谷折价补偿标准建议;二是向凯里、三穗等12个县(市)人民政府及水务、交通运输、发改、财政4个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三是在州人民政府网上将《2025年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执行标准(代拟稿)》向社会进行公示;四是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分别报送政法委、司法、网信办等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网络舆情风险和社会稳定评估备案。
四、2025年征地移民长期补偿政策执行标准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2025年全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长期补偿稻谷折价补偿单价按每公斤2.84元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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