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便于政策理解把握,现就《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方案。政府专职消防队分为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员分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二、建设标准
城市、乡镇(街道)政府专职消防队的规划选址、建筑标准、装备配备和人员配置等分别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执行。
三、员额配置
1.城市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分别规定了3类队伍员额配置要求。
2.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分别规定了3类队伍员额配置要求。
3.支队本级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分别规定了4类员额配置要求。
4.大队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明确按照不高于10人/队的标准进行编配。
四、招录基本条件。
分别规定了7种招录的基本条件。
五、不予招录情形。
分别规定了6名不予招录的情形。
六、保障政策
分别明确了经费保障、薪酬待遇、优抚优待、组织建设、表彰奖励、休假保障、退出与转岗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七、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
分别规定了试用及签订劳动合同时间和方式,处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7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