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做好向上争资争项工作,经与省委金融办及省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对接、汇报,以金融支持黔东南“桥头堡”建设为支撑,向省发展改革委争取从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列支500万元用于支持黔东南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并于2023年11月以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和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金服领办发〔2023〕2号),支持黔东南围绕加强涉企信息数据归集和应用,加快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贷款贴息、创新数字普惠服务模式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工作。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2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23〕15号)、《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党发〔2024〕5号)、《贵州省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贵州省地方征信平台)数据归集和应用工作方案》(黔金服领办发〔2022〕1号)、《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黔金服领办发〔2023〕2号)、《关于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1〕366号)。
三、主要内容
《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工作方案(试行)》及附件1《黔东南州数字普惠金融服务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融资发展贴息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主要围绕信用评价模型的创建运用明确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工作和组织保障等4个部分内容。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创新融资服务方式,破解中小微企业难题,加大民营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服务全州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融资和发展。
2.主要目标。依托“贵州金服平台”,通过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和信用评价模型的构建,促进“信用信息、财政贴息、银行贷款”三者有机融合,不断提高黔东南州普惠金融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明确了黔东南州2024年在“贵州金服平台”需新增注册用户1万户,新增平台授信金额17亿元,年度发放贴息资金500万元的工作目标。
3.重点工作。该部分是《工作方案》的重点内容,是落实省级支持政策的主要措施。
一是创新数字普惠服务模式。在“贵州金服平台”创设黔东南金融专区,创新“信用评价+财政贴息+银行贷款”融资服务模式,重点打造“苗岭普惠贷”政策性数字金融产品,汇聚金融机构多款市场化普惠金融产品,形成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类金融产品汇聚、多家金融机构参与、多项惠企政策叠加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普惠金融新高地。
二是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归集运用各有关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涉企信息,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数据信息库,破解银行和企业融资对接中信息不对称、信用风险识别难等问题。
三是建立信用贷款评价模型。依托“贵州金服平台”信用评价功能以及归集的涉企信息数据库,建立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贷款评价模型,通过模型将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划分为“发展型”“成长型”“生存型”(即:A、B、C级)三类市场主体。
四是建立信用贷款贴息机制。从202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作为黔东南州普惠金融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信用评价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入驻“贵州金服平台”且信用评价为A级的符合贴息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进行贷款贴息。
五是健全信用担保增信机制。将信用评价等级为A、B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名单定期推送给辖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州内国有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信用担保,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并逐步降至1%以下。
六是规范信用激励与修复机制。引导信用评价为C级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强化信用意识,鼓励失信主体,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失信整改、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等方式主动纠正不良信用、消除不良影响后果,重建良好信用。
七是鼓励提供更多信用贷款支持。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无抵押”“轻资产”特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持续扩大信用贷款比重。
4.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运用和加强工作调度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二)《贴息规则》主要内容。主要包括贴息政策、合作金融机构、贴息标准、申报流程等四个部分。
1.贴息政策:
一是明确了贷款贴息的申请对象,主要包括符合条件的全州范围内有贷款需求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
二是明确了重点支持行业和人群,主要支持我州“5+N”现代工业产业、“桥头堡”政策重点支持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重点人群包括黔东南州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主。
三是明确了禁止贴息的范围,主要是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微型企业。
2.合作金融机构:选择州级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16家农信社(农商行)作为重点合作银行机构,村镇银行等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按程序申请贴息。省、州、县(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信用担保增信机制的合作机构。
3.贴息标准:
一是贴息期限及金额要求,即从2024年1月1日(含)起到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获得银行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对单户授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含)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二是贴息标准。要求单户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每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获得银行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20bp;贷款贴息金额按照不超过1年期(含)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3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按季支付,单户单笔贴息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在办理期内,依据贷款目标指导计划,先申报先得,全年补贴总额以年度争取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三是贴息期限。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4.贴息申报流程:从贷款申报流程和贴息申报流程两个方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一是贷款流程。贷款流程主要包括自主申请和系统推送,要求指定银行机构在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融资需求进行授信、放款。
二是贴息申报流程。由合作银行机构梳理汇总当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初审信息后,于每季度末后5日内将本季度符合贴息对象名单及初审信息报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协助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初审工作。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再报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复审确认后报省级部门申请贴息资金拨付,在2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贴息资金拨付至贷款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