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以下简称《方案》),为抓好政策贯彻,做好政策宣传,便于公众理解,现就《方案》进行解读。
一、《方案》印发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定型”任务目标,《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护绿、扩绿、倡绿”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提出了“启动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具体任务,制定我州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方案(试点),有利于充分调动受益区和保护区县(市)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协同联动保障饮水安全。
二、《方案》基本原则。
权责对等,双向补偿;
协同保护,联防联治;
多元合作,互利共赢。
三、《方案》补偿方式。
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的标准及方法,需要综合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补偿方法的精准性以及具体实施的行政成本,既要发挥激励促进作用,又要形成必要考核约束监督。以水质补偿为主,兼顾水资源保护。
(一)设置考核断面。
综合考虑断面设置技术规范、水质自动站建站条件、采样环境等,在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的受益区与保护区的行政交界处设生态补偿考核断面。
(二)确定水质目标。
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的汇水区域主要涉及生活污染源、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种植等污染源,从经济可行角度出发,生态补偿考核因子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共3项常规指标,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
(三)明确监测方式。
生态补偿断面水质实行自动监测,取月均值为生态补偿计算依据。在自动监测设备建成投运前,实行人工监测,每月监测2次。
(四)设定补偿标准。
结合省内外的案例和经验,将补偿标准设定为:当生态补偿考核因子月均值优于Ⅱ类水质目标限值时,受益区补偿保护区;劣于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保护区补偿受益区;介于Ⅱ类-Ⅲ类水质目标限值时,互不补偿。断面补偿标准10万元/月。
(五)补偿资金结算。
补偿资金由州生态环境局按月测算,县(市)级财政按年结算。州生态环境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州财政局和两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后,自行将补偿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
(六)补偿资金使用。
专项用于流域内的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环保设施运维、环境保洁、生态保护等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
四、《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资金保障。
县(市)政府签订《里禾水库、嘎醉河水库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书》,将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纳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二)强化激励奖励。
资金项目安排适当向对生态补偿试点落实成效好的县(市)倾斜。
(三)强化基础保障。
将水质监测等业务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保障,推进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
(四)强化协作联动。
对补偿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补偿资金专款专用;州生态环境局负责生态补偿考核断面水质监测、补偿金额测算;州水务局负责统筹流域水资源管理使用。
(五)强化宣传推广。
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生态补偿试点经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