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DIP
DIP是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即:在统筹区内实施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控制管理,对统筹区内开展住院服务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使用大数据进行病种分组,每一个病种确定一个分值(即点数)作为一个付费单位,所有病种分值之和即为医保基金的预算总额,年终,医保部门根据每家医疗机构获得点数计算应获得的医保基金,进行付费的一种医保支付方式。
二、实施背景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联结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核心机制之一。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要“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国家医保局统筹推进医疗保障需求侧管理和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5号)。2021年底,国家医保局在总结推广DRG/DIP付费国家试点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明确了全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2022年,贵州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贵州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黔医保发〔2022〕4号),明确“从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工作目标。
三、工作目标
2022年6月启动DIP支付方式改革,2023年实现全州范围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按DIP支付方式实际付费,实现病种入组率达到70%以上,DIP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支出占比达50%以上。到2024年底,全州所有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DIP方式付费,住院病种入组率实现90%以上,DIP支付方式医保基金支出占住院医保基金支出70%以上。
四、实施范围
全州范围内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IP支付方式改革实施范围。
其中
1、按床日付费病种(精神类)
2、中医优势病种
3、住院分娩等
以上几种特殊病种暂不列入DIP支付方式改革病种,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病种范围。
五、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基金预算管理;二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服务;三是开展医保历史数据分析,确定DIP病种分值目录库(核心病种、综合病种、基层病种等)。创新开展部分中医(民族医)类治疗病种与西医类治疗病种实行同病同效同价,纳入DIP病种目录库;四是制定《黔东南州DIP结算办法》;
五是制定《黔东南州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六是完善DIP支付方式改革协议管理。
六、实施效果
通过DIP支付方式改革,有利于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
从医保基金使用方面
DIP支付方式改革,全州医保基金是一个总盘子,预算总额是有效控制的,改革后将确保全州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出现超支风险,也不会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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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方面
DIP支付方式改革,参保患者仍然按照医疗保障现行政策待遇标准执行,其待遇标准不变,不会影响参保患者受益水平,通过DIP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将采取自主控制药品、耗材成本,一定程度上减少参保患者自付和自费费用,从而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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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医疗机构运行方面
通过DIP支付方式改革,倒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把原来医疗机构“做得多”获得多改变为“做得好”获得多,从而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