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供销社结合单位职责职能,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内容要求,主动在单位门户网站更新政策法规解读、部门文件、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共15条。其中,政策解读相关信息1条,发布文件通知2条,发布单位职责要点1条,单位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工作制度1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决算1条、建议提案4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编辑简报信息120期,在单位门户网站共累计发布州本级及各县(市)社信息795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相关内容。
3.政府信息管理:我单位对于所报送或发布的政府信息均经过认真审核把关,建立有三审三校台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州供销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中华合作时报》和黔东南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gov.cn/)公开,另以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qdngxs.qdn.gov.cn/)以及报刊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5.监督保障:州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理事会办公室,并安排有工作人员负责网站日常工作,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有明确的网站信息保障联络员。2022年11月4日,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办举办的政务信息培训,11月9日组织人员参加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举办的门户网站专题培训。我单位接受相关考核,对出现的网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条 |
0条 |
0条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条 |
0条 |
0条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条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条 | ||
行政强制 |
0条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信息编写更新不及时,在时效性上有差距。二是信息内容的编写不够详实生动,在信息采用上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照《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要求,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保证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保密意识,做好信息审查工作,不发布有违国家和法律禁止的信息。同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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