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州供销社 发布时间: 2023-01-29 10:02 字体:[]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州供销社结合单位职责职能,逐项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和第21条内容要求,主动在单位门户网站更新政策法规解读、部门文件、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信息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共15条。其中,政策解读相关信息1条,发布文件通知2条,发布单位职责要点1条,单位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工作制度1条、规划计划3条、财政预算、决算1条、建议提案4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编辑简报信息120期,在单位门户网站共累计发布州本级及各县(市)社信息795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当面或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相关内容。

3.政府信息管理:我单位对于所报送或发布的政府信息均经过认真审核把关,建立有三审三校台账,确保信息的权威性和精准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州供销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中华合作时报》和黔东南州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gov.cn/)公开,另以本单位门户网站(http://qdngxs.qdn.gov.cn/)以及报刊等其他辅助方式公开。

5.监督保障:州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为理事会办公室,并安排有工作人员负责网站日常工作,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保障,有明确的网站信息保障联络员。2022114,组织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信息办举办的政务信息培训,119组织人员参加州政府政务信息中心举办的门户网站专题培训。我单位接受相关考核,对出现的网站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单位政府信息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一是部分信息编写更新不及时,在时效性上有差距。二是信息内容的编写不够详实生动,在信息采用上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央、省、州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对照《信息公开条例》等规章要求,强化措施,深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保证信息公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的同时,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保密意识,做好信息审查工作,不发布有违国家和法律禁止的信息。同时,加大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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