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称《条例》)及省、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公布2022年黔东南州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同时发布在黔东南州林业局门户网站上(http://ly.qdn.gov.cn/),本报告所列数据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2022年年初,州林业局根据人员变动的情况,及时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条例》和各项要求,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完整、准确、及时,积极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落实。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州林业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本年度通过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56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769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561条;充分保障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收悉权。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部门申请公开各种相关的政府信息的渠道。州林业局在局网站畅通线上线下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开设依申请公开说明、表格下载、在线申请、在线查询栏目,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内容。
(三)政府信息管理。州林业局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2022年向州政府信息办报送政务信息200余条,被采用164条;向省林业局报送243条,被采用150余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为发挥好局政务网公开平台作用,州林业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平台建设。一是强化网站后台技术支撑。根据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加强与网站后台技术支撑技术员交流、学习,目前网站有检索查询功能、信息下载和分类统计功能,强化网站信息的安全性。二是优化网站版面栏目设置。围绕林业重点工作,合理优化政务网站版面,科学设置信息公开栏目,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和政民互动功能,积极探索数据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内容全面详实。三是确保网站信息发布质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审核把关,重要活动信息按程序层层把关,且第一时间在网站发布,确保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权威。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明确了政务公开人员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机构队伍建设人员;二是组织培训。2022年5月7日,州林业局召开第五次集中学习会议专题开展教育培训,并提出相关要求;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定期开展检查,2022年度无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5 |
0 |
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无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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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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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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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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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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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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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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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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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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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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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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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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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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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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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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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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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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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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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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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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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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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够深透,从而导致政府信息公开有时把握不准、发布不及时;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便民性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一是强化思想重视到位。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局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信息公开的组织落实。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到位。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做到规范公开、及时公开,对需要公开的内容,严格按审批程序,完善手续,严把公开内容,做到公开内容规范、准确、及时。三是拓宽公开渠道。按照实际工作,除相关林业重点工作公开外,还不断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平台网站建设,通过不断更新和完善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和更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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