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黔东南州水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水务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shuiwu.qdn.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东南州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南路11号,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2194)。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2年度我局利用单位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共计552条。其中政务动态类信息发布398条,信息公开目录下的概况类信息、领导信息、人事信息、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以及各类专题专栏信息共154条。本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0件,现有规范性文件3件。
2022年我局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154件,退回件0件,已办成154件,包含行政许可的有130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备案属于其他权力、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属于行政确认,不属于行政许可)。其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4件、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14 件、取水许可审批及验收发证79 件、水利基建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2 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备案24 件、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审定 0 件。已全部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公开,局门户网站设有“双公示”链接。2022年我局下达现场处罚决定书1次。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收到1件自然人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某高校学生为了撰写论文要求提供一定年限内的水资源公报。我局按照《条例》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规范进行了答复,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材料,得到申请人满意回复。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机制,及时公开人事、财务、水资源公报、自来水监测、重大决策事项、权责清单、行政事项办理情况和工程项目监督等政府信息,并按要求进行了门户网站的信息更新。
(四)平台建设。2022年,我局按照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运行正常,浏览量达184992次,新访客数量71858人次。政务新媒体“黔东南河长”微信公众号全年运行正常,发布信息247条,订阅人数17156人。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专责,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工作分工齐抓共管的组织领导体系。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和省、州相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管理。按照省、州日常监测通报,及时修改、补充信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12.0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业务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还未完全吃透,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有时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还有待加强。围绕存在的问题,我局加强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照我局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信息要点,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畅信息报送渠道,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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