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按照中央、省、州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我州自然资源工作实际,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职责,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主动公开和解释回应,加强平台建设和政府信息管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136条。其中资讯类新闻(含县市动态)621条、政策法规25条、财政及政府采购信息8条、公示公告类382条,矿业权审批结果26条,其他类107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49条,其中微信公众号公开106条,关注量1780人,同比增加12%;政务微博公开143条,关注量168人,同比增加1%。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12件,其中信函申请10件,网上申请2件。依申请公开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及用地预审批准文件等内容。所有申请公开信息均按照规范程序办理,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期限内办结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 2022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聚焦自然资源部门主责主业,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突出抓好合规性审查、保密审查及文字审查工作。2022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上更新发布了《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2年版)》,发布了《黔东南州补充耕地指标统筹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州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要点(试行)》等政策文件。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2年3月,我局新版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后,采用了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微博作为信息辅助公开平台。我局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审核及平台维护、更新、信息发布、收集舆情、回应关切等相关工作,进一步畅通与群众沟通方式。
(五)监督保障方面
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督促各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按照《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黔东南州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及时主动公开、更新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真实、有效。2022年,我局未出现因政务公开工作发生追责问责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5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9 |
2 |
1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1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与上年相比取得明显进步,但仍然存在不足,与省、州政府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政务微博的关注量较少,同比增长不明显,还有待进一步宣传推广,提高关注量。二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格式不够规范。三是未及时对申请内容进行总结分析,主动公开关注度较高的信息。
下一步,一是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更新网站信息。二是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法宣传日、“12.9”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宣传推广。三是及时对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分析,对群众关注度较高内容做到主动公开,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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