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州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1-29 14:50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黔东南州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黔东南州司法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黔东南州司法局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金山大道83号恒大城对面政法小区,邮编:556000,电话:0855-822317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年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682条。黔东南普法公众号发布信息1038条,黔东南司法行政公众号发布信息280条,黔东南司法行政微博发布信息182条。

(二)依申请公开。我局对门户网站公示的依申请公开说明进行了修改完善,将依申请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2022年,并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完善《黔东南州司法局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黔东南州司法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协调办法》、《黔东南州司法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等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了我局的政府信息管理。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公文与事务处理系统,定制信息发布一般事项和重要事项表单,所有政务信息公开的审核工作都在线上完成,提高了信息公开的工作效率。

(四)平台建设。强化局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要求各个科室每月按要求数量进行门户信息编撰和发布。继续加强政务新媒体应用,做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黔东南普法、黔东南司法行政公众号、黔东南司法行政微博的影响力不断提高。

(五)监督保障。为加强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根据新的工作实际要求和需要,及时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构成,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结合当年政务公开考核相关要求,及时将工作分解到各科室(单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局季度考评指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提升之处,例如在政策法规方面公布力度不够,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需进一步丰富,公众参与栏目的互动性不高。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聚焦短板,持续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大内部考核力度,对于未按照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完成工作的科室和个人,严格执行通报制度。二是切实加强网上征集、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互动交流栏目建设和管理,扩大社会公众参与,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2022年本单位在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中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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