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发〔202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1日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精神,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高质量发展,结合黔东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州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创百姓富、生态美黔东南新未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2.坚持分类施策。针对流域、区域、行业特点,聚焦问题和目标,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3.坚持动态更新。坚持生态环境管控内容不突破、管理要求不降低,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三线一单”的内容将根据全州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变化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循环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内容
(一)生态环境分区及管控体系。
全州共划定206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23个,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63个,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20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以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贵州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贵州省生态功能区划为指导,根据黔东南州经济发展布局、生态安全格局及生态环境承载力等,结合黔东南州各区域产业布局和生态环境特点,形成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含以下四个层次:贵州省总体管控要求、黔东生物多样性区管控要求、黔东经济带管控要求、黔东南州普适性管控要求和黔东南州各县(市)管控单元管控要求。
(二)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湿地、河流、岸线、荒地、耕地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三)环境质量底线。
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0年,黔东南州辖区内重点水环境控制单元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质达到Ⅲ类以上,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到2020年、2030年、2035年,黔东南州辖区内各控制单元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
二是空气环境质量底线。2020 年对于超标县(市)PM2.5底线目标设定为35μg/m3,对于未超标县(市)目标值设置综合考虑现状值和外源输送对本地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的要求,设定2025和2035年的PM2.5底线目标值。
三是土壤环境质量底线。2020年,黔东南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继续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到2030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2035年,全州土壤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四)资源利用上线。
一是能源利用上线,原则上能源消费总量及能源消费效率的管控指标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7〕26号)、《黔东南州能源“十三五”规划》确定指标为准。二是水资源利用上线,按照《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黔东南州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58号)确定的指标作为各县(市)的水资源管控上线指标。三是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以黔东南州及各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确定全州2020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控制指标。四是重要河流岸线,衔接水务部门岸线保护规划结果,划定黔东南州河流岸线管控分区,共划定3条岸线。清水江干流岸线黔东南境内900.78km,优先保护岸线45.65km,主要涉及地表水Ⅱ类水体;重点管控岸线855.13km,主要涉及地表水Ⅲ类水体;无一般管控岸线。都柳江干流岸线总长576.68km,黔东南境内长318.118km,其中优先保护岸线59.17km,主要涉及风景名胜区、航电枢纽等;重点管控岸线124.91km,主要涉及有开发需求的岸线;一般管控岸线134.038km。㵲阳河干流岸线总长475.82km,其中黔东南境内386.71km,优先保护岸线 97.04km,主要涉及风景名胜区;重点管控岸线286.27km,主要为水功能保留区;无一般管控岸线。
(五)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分别提出了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环境准入管控要求,形成全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
(一)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
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其中:
1.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鼓励按照规划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2.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进行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的准入管控。
3.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禁止生态保护红线空间违法转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和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转为生态空间。
(二)重点管控单元以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为主。
应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区域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对于环境质量不达标的管控单元,落实现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削减计划和环境容量增容方案。
(三)一般管控单元原则上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
开发建设中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四、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一)推进县(市)落地应用。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黔东南州“三线一单”硬约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严守“三线一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协调好发展与底线关系,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认真落实黔东南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容量管控和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容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各县(市)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化空间布局、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依法依规履行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各县(市)应突出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建设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切实细化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实现“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成果联动、融合、提升,引领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直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要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对重点管控单元,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应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四)加快管理平台建设共享。
依托贵州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实现数据集中管理、查询应用、展示和交换,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部门要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主动共享资源,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共建共享。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党委、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保护和监督管理,要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和前提条件,切实履行好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责任,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切实做到尽职守责。
(二)强化技术支撑。
州生态环境局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力量,州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三)加大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结果应用,对“三线一单”实施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强化督促指导并适当加严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三线一单”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纳入各县(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体系、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管理和环保督察重要内容,对各县(市)人民政府“三线一单”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县(市)要依据本地区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公众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管理平台应用,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六、适时更新与调整
州生态环境局原则上每五年组织开展《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报请州人民政府审定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与边界、自然保护地体系等依法依规调整后导致“三线一单”内容需要相应调整的,以及因国家、省、州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导致生态环境管控要求需要更新的,由州生态环境局及时报省生态环境厅,由省生态环境厅适时组织更新和调整。
附件:1.黔东南州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
2.黔东南州环境管控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