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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5-22536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责任分解方案

发布时间: 2015-05-08 21:32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打造山地生态畜牧业,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26号)精神,现将责任分解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州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7%;肉类总产量20.5万吨,禽蛋产量1.2万吨。到2020年,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2 %;肉类总产量达到30万吨,禽蛋产量2.5万吨。牛羊存栏分别达到70万头和45万只,年均增长1%和9%左右,出栏分别达到20万头和30万只,年均增长7%和8%左右;生猪存、出栏分别达到235万头和280万头,年均增长7.7%和6.5%左右;年出栏肉禽3000万羽;蛋鸡生产规模达300万羽,年均增长10%左右,禽类规模养殖比重达90%。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85%以上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明显下降。畜牧产业基本实现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山地生态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初具规模。(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统计局、州环保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实施内容

(一)优化产业发展布局。进一步加大畜种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为主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力度。稳定发展优质高效的养猪业的同时,加快发展牛、羊为主导的山地生态畜牧业,逐渐形成资源节约型畜牧业格局。大力发展畜产品外销基地、原料供应基地和生态养殖基地,着力打造畜牧业优势生产区域。到2020年,以施秉、镇远、岑巩、天柱、丹寨、麻江6县为重点,打造6个年出栏各500只以上的种羊场,形成种羊供应基地,确保良种羊的供应;力争在榕江、从江和黎平各建设1个高标准种羊场,辐射带动周边养殖户养羊。依托省级能繁母牛场项目建设机遇,在麻江、岑巩、施秉、锦屏打造存栏100头以上的能繁母牛场6-8个,形成肉牛供应基地;以麻江、凯里、丹寨、施秉、镇远、黎平6县市为重点,打造6个蛋鸡生产规模15万羽以上的蛋鸡场,形成蛋鸡养殖基地。以从江、丹寨、榕江、剑河、雷山5县为重点,打造10个以上年出栏万头的香猪及本地黑毛猪种猪场,辐射带动台江、施秉、黄平、麻江、锦屏、黎平6县发展香猪及本地黑毛猪养殖。以三穗、天柱、榕江、黎平4县为重点,大力发展三穗鸭、天柱骡鸭、黔东南小香鸡等本地优良家禽品种,形成优良生态家禽养殖基地。(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大力发展规模养殖。以场区建设、良种引进、圈舍改造和粪污处理为切入点,以人畜分离、集约生产、安全高效、达标排放为标准,全面加快以标准化为基础、适度规模为主导的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对新建场区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建设、统一环保治理,对原有场区进行规范化改造。建设一批标准化的规模养殖场区,提高集约化养殖水平。到2020年,全州发展年出栏肉牛50头以上规模户(家庭牧场)800户,发展年出栏肉羊100只以上规模户(家庭牧场)800户,规模化养殖比重分别达到30%和40%,牛羊肉占肉类总产量比重达12%。建成年出栏1万头以上商品猪的规模商品场20个,规模化养殖比重50%左右。建成年出栏肉鸡10万只以上和存栏蛋鸡1万只以上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0个,辐射带动年出栏肉鸡1万只以上家庭农场500户,禽类规模养殖比重达90%。(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畜牧业支撑体系建设。

1.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牛、羊品种改良为重点,加快建成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场相互配套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和品种改良体系,建立覆盖全州牛、羊养殖户的品改点,增加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保证各县市有多个品改点正常运转。加大从江香猪、剑白香猪、三穗麻鸭、天柱骡鸭、黔东南小香鸡、黎平黄牛等地方畜禽品种遗传资源保护和选育利用。加大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选育和推广。到2020年,通过优质肉牛冻配改良,全州杂交牛比重达30%以上,力争建成种猪、种禽、种牛、种羊场等特色种畜禽场30个。(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加强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建设。积极启动草原确权登记和草地资源调查摸底工作,摸清我州草地和草场资源底数,推进草地承包流转力度,积极申报易灾地区草地恢复与改良等退耕还草项目,加快我州人工草地建设与天然草地改良,抓好灌草地和现有草场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科学推进草畜配套标准化养殖,促进牧草产业化进程。加大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抓好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开发与应用,推进饲料工业发展。到2020年,建成优质高产饲料生产基地5个,人工种草保留面积20万亩以上,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3.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实施《黔东南州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5—2020年)》,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面积足够、布局合理、装备齐全、功能完整、经费保障、人员稳定、工作常态、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兽医实验室建设,到2020年,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将辖区内的3个县级兽医实验室提升为区域性兽医实验室,建立布局合理的兽医实验室网络,加强动物疫病检测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预警预报能力。按照州县两级有冷库和冷藏运输车、乡村两级有冰箱冰柜和疫苗冷藏包的标准,加大动物防疫冷链体系建设,确保黔东南州动物疫苗在冷链中封闭运行。建立和完善州、县、乡、村四级动物防疫检疫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乡镇村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建立村级兽医室;建立动物防疫监测诊疗社会化服务机构;把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和兽药管理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动物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严格种畜禽养殖许可制、规模养殖备案制、兽药经营许可制度、饲料生产经营登记制度等,加大投入品和养殖环节质量监管力度。州本级要重点建设动物防疫实验室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验室(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将实验室设备更新维护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等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乡两级要建成畜产品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构建州、县、乡(镇)“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扶持壮大畜牧业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合作、兼并重组、联合经营等资本运作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做大做强现有畜牧养殖和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畜牧养殖和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大型畜牧养殖和加工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进入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实现要素集中、产业集聚发展。到2020年,全州发展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畜牧龙头企业3家,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畜牧龙头企业1家。(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商务局、州工商局、州投资促进局、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六)培育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按照“参与广泛、自愿联合、平等互利、管理民主”的原则,引导以农民为主体的畜牧业生产经营者组建合作社。鼓励农村党员干部和养殖大户带头组建养殖合作社,培育一批畜产品经营经纪人。引导县乡畜牧兽医服务部门和各种社会力量兴办的服务实体、畜产品加工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参与发展合作社,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到2020年,畜牧类合作社占全州农民合作社总数三分之一以上,建成示范社10家。试验推广适合农户的家庭规模养殖模式,大力发展家庭牧场和养殖大户,增强家庭经营集约化水平。创新山地生态畜牧业经营机制,探索“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和“公司+家庭牧场”、“公司+农场”等多种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扶贫办、州供销社、各县市人民政府)

(七)促进市场流通和品牌创建。以绿色生态、特色风味为卖点,大力扶持“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即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黔东南州生态畜产品知名品牌,提升市场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对获得“三品一标”认证、获得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引导养殖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质量监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加强技术和产品研发。把山地生态畜牧业与乡村旅游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产业联动机制。加大对活畜禽交易市场和活畜禽批发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各县建设相应的(猪、牛、羊、禽类)规范化、标准化的畜禽交易硬件基础设施(市场),包括办公区、停车区、畜禽暂养区、交易区、服务区等硬件设施的布局,以解决无市场、露天市场或河边市场、公路市场的滞后局面。在确保畜牧规模化逐年增长的同时,为促进销售、规范交易、搞好检疫等提供基础保障。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建设全程冷链物流体系,积极发展冷鲜肉直销,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抓好畜禽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加强优势特色畜产品对外营销推介,扶持大型养殖企业在大中城市增设销售网点,密切产销对接,促进市场消费。到2020年,培育贵州省名牌产品10个、贵州省著名商标10个、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或者获得原产地保护产品3个;新增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产地)认证产品50个;建设改造一批现代化牲畜交易市场、探索建设畜禽期货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州商务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委、州工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八)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各县要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合理调整畜禽养殖业结构和发展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禁养区内不准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原有的养殖场依法逐步实现关停或搬迁。限养区内逐步控制和削减畜禽饲养总量,不得新建、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原有的畜禽养殖场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对畜禽养殖场(小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境审批的前提条件。(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国土局、州农委、州扶贫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九)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畜牧业的科研投入,加大畜牧兽医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依托职业院校、农广校、电大、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机构和载体,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对基层畜牧兽医人员、农民尤其是家庭牧场主、畜牧业合作社负责人等开展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生产技能。重点推广生态养殖生产、疫病综合防控、畜产品加工、牧草青贮及秸秆利用、配合饲料生产应用、养殖环境治理等畜牧先进适用新技术。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与畜牧业实体间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及项目申报,加紧推进现代化畜牧养殖及产品深加工的大数据建设。允许技术干部带职带薪创办、领办养殖、饲料生产、畜产品流通等企业。(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扶贫办、州职业技术学院)

(十)健全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州、县两级畜牧兽医、屠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完善执法主体资格。推行县级畜牧兽医、饲料、兽药、畜产品质量安全等综合执法。按照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三大体系,设置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人员,着重解决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普遍偏少、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畜牧兽医机构编制和人员结构。各县市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配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饲草饲料技术推广机构等的编制,配齐配强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各级畜牧业机构建设、设施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实专业人才和管理队伍,增强业务技能,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州编委办;责任单位:州农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发展改革委、州农业委员会、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州扶贫办、州政府金融办等州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解决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审议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牧业重大工作措施、重点项目投入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农委。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及时制定政策措施,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支持和推进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改、财政、国土、水利、环保、扶贫办、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全州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牵头单位:州农委;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从2015-2020年,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农业发展资金用于畜牧业基地建设、特种养殖发展、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充分利用各级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外援农业项目资金等,向山地生态畜牧业发展倾斜,重点扶持肉牛、肉羊等草食畜牧业。二是强化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畜牧专业合作社、规模养殖场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探索财政贴息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增加对畜牧业发展的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发展标准化规模生产、家庭牧场、畜产品加工、市场建设、饲料和兽药生产等。为能繁母牛、母羊和蛋禽等品种投保农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积极探索特色畜牧业品种农业保险。三是整合项目资金。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围绕山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布局和规划,切实将涉农部门的产业发展资金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退耕还林、产业化扶贫、通村公路等项目资金重点倾斜到山地生态畜牧业建设上来,使之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委、州水利局、州扶贫办、州政府金融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各县要按照农林牧结合、不破坏耕作层和不影响生态环境为原则,做好畜牧用地规划,支持畜牧业“上山进园”,妥善解决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把畜禽养殖、定点屠宰场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山地生态畜牧业;鼓励发展不破坏土地耕作层的新型框架式畜舍建筑材料,推行养殖和农田的循环使用,认真落实畜禽养殖用地政策,针对畜禽规模养殖的不同兴办主体和建筑性质,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规定,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加强对畜牧业产业园区、大型规模养殖场、集中养殖区、屠宰加工企业、畜产品市场等区域和场所的设施配套,重点完善道路、供电、供水、信息等基础设施,实行用水、用电等费率优惠。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防治减排项目建设,支持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优化养殖业环保服务。(牵头单位:州国土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环保局、州交通局、州农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监测考核。建立监测督导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进行检查,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责任落实,把畜牧业发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加强畜牧业管理信息化建设,搞好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发布。强化宏观调控和风险控制。(牵头单位: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州农委;责任单位:州目标办、各县市人民政府)

州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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