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 发展纲要
(2011—2015)
“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速经济转型的攻坚时期。全州坚持残疾人事业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高举发展、团结、奋斗“三面旗帜”,发扬“三敢精神”,围绕黔东南州委、州政府“工业强州、城镇带州、旅游活州”的战略构想和《黔东南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执行情况和面临的任务
“十一五”期间,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和省残联的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州残疾人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状况得到明显改善,逐步向小康迈进,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州十六县(市)中大多数建有社区康复工作站和辅助器具供应站,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机构1个;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3.4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和不同类别的康复; 州和凯里、黄平、锦屏、黎平、榕江、天柱、从江县(市)新(扩)建了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义务入学率85%;整合资源,12517名残疾人接受职业技能技术培训,城镇就业残疾人4672人;建立残疾人种养殖扶贫基地5个,扶持3.2万残疾人,引导他们摆脱贫困,基本解决温饱;城镇和农村残疾人的低保实现应保尽保;建立16个“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面完成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达标建设。广大残疾人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自强不息,勇于拼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我州残疾人事业基础薄弱,滞后于全州经济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残疾儿童在接受特殊教育、抢救性康复方面仍面临突出矛盾,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十二五”时期,是我州经济社会实现“强州升位、跨越发展”的加速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全州残疾人与全州人民一道向小康社会迈进。
二、总体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工作目标、助残服务项目
“十二五”时期,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核心,重点解决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基本住房、基本医疗康复、基本教育、基本就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平安黔东南、和谐黔东南、幸福黔东南作出贡献。
(一)总体目标
未来五年,国家把关注民生作为治国方略。促进残疾人同全州人民一道奔小康是我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核心。总体是通过实施“一个保障”、“两个重点”、“三个建设”、“四个提升”达到 “五个实现”目标。
一个保障——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利。
两个重点——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个建设——残疾人组织、基础设施、法制建设得到加强。
四个提升——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标准、提升残疾人工作社会化力度、提升残疾人工作的协调能力。
五个实现——5万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水平、2万以上残疾人实现康复服务、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实现改造、1000个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90%以上适龄残疾儿童实现入学。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残疾人为本,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传统美德。
2.坚持以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为主题,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人类文明成果创造条件。
3.坚持以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基调,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4.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好残联组织“代表、服务、管理”的工作职能。各成员单位在州政府残工委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工作。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6.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努力探索共同发展进步的有效途径。
7.坚持解决当前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相结合,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三)主要工作目标
1.社会保障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
——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水平。
——逐步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努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2.公共服务
——完善康复服务网络,通过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减少残疾人青壮年文盲。
——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开发力度,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5000人;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障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扶持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增加收入、提高发展能力;改善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住房条件。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提供2000人次补助。
——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健身服务,进一步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建设,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补助。
——加快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补助。
——组织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3.支撑条件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建设好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加快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托养、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门人才培养。
——新建、改建、扩建一批残疾人服务设施。
——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统计和残疾人状况监测。
(四)主要助残服务项目
1.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为残疾儿童实施免费抢救性康复,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和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
2.千万残疾人康复工程:开展白内障患者复明救治、精神病防治康复等国家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阳光助学计划:为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学前康复教育资助。
4.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扶持城镇新就业残疾人5000人。
5.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工程:扶持创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6.阳光家园计划:对2000个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予以补助。
7.阳光安居工程:对3000户农村残疾人实施危房改造。
8.帮助4000名残疾人接受适用技术培训。
三、任务、指标及主要措施
(一)社会保障和扶贫
主要任务
——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减少贫困残疾人人口2万人,改善3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条件。
政策措施:
1.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残疾人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全部纳入低保;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扶尽扶,采取特惠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在全部纳入低保的同时,实行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依靠的残疾人,民政部门要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救助,通过不同渠道的帮扶,减少贫困残疾人人口2万人以上。
2.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对象。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并应优先安排便利残疾人出行的楼层。
3.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纳入政府补贴范围。城镇残疾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落实好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落实好贫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政府补贴。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给予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残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外,应适当予以补助。将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险职业康复项目。
4.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抓好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鼓励支持发展民营精神康复医院的建设。落实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实行财产信托等保护措施。
5.合理设置培训项目,为4000个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使通过培训的残疾人至少掌握一至两门适用增收技术。广泛开展“传、帮、带、扶”活动,动员城乡基层组织干部、群众、志愿者结对帮扶农村残疾人。
(二)康复
主要任务
——加强康复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
——大力开展社区康复服务;配合省残联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帮助2万以上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组织供应7000件各类辅助器具,发挥各级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的作用,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评估适配等科学方法,推进辅助器具服务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健全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网络。
——为500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
——为35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听力障碍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
——为125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下肢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小腿假肢;
——为125名符合条件的贫困下肢缺肢者免费安装普及型大腿假肢;
——为100名符合条件的0-7岁贫困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听力语言康复训练;
——为90名符合条件的0-7岁贫困自闭症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
——为100名符合条件的15岁以下贫困智力残疾少年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
——为60名符合条件的15岁以下贫困脑瘫残疾少年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训练;
——为125名符合条件的15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少年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为45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治疗补助;
——为450名符合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治疗补助。
政策措施:
1.在充分发挥现有康复机构作用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和建立脑瘫、智力康复训练及辅具供应、假肢装配、助听器验配等各类康复机构,以各类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等康复服务。
2.加强州、县(市)两级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建立一批专业化骨干康复机构以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争取到2015年,扶持一批有条件的县(市)康复机构成为区域性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康复工作示范点;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开展康复医疗与训练、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康复技术研究等工作,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
3.积极协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落实基层公共卫生职责,有条件的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依托各级各类医疗、康复、教育机构,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4.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并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救助范围。
5.继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精神病防治等国家公共卫生重大专项和重点康复工程,大力开展低视力残疾人康复服务,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聋儿听力语言康复,智力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及康复训练,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等康复服务。
6.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等,使康复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布局合理、水平提高,努力提高康复质量。
7.按照标准建成黔东南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和剑河、锦屏、麻江等县残疾人康复中心,积极帮助未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县市申报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
(三)教育
主要任务:
——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学习能力的“三残”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随班就读率为90%以上、“三残儿童”入学率60%以上。
政策措施:
1.加快特殊教育发展。按照国家“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提高残疾人特殊教育经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就读的符合低保的残疾学生全部纳入低保待遇,提高残疾人在校学生的伙食补助标准。加大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残疾学前儿童与普通学前儿童随班就读。到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学习能力的“三残”少年儿童入学率分别达到90%以上。加强职业教育中、高等教育,使200名残疾学生接受中、高等学历教育。
2.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的“30万以上人口的县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的要求,努力新建从江县等县特殊教育学校,凯里、黄平、天柱、锦屏、黎平、榕江县特校要根据国家关于特殊教育学校各项配置标准,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满足适龄残疾人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没有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要积极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在乡镇、县城中心完小设立残疾人儿童少年特教班,或采取在本辖区随班就读和就近到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就读方式,让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享受教育权。州特殊教育学校要提高高中教育水平和招生规模,满足各县市初中毕业残疾学生升入高中的需要,并从发展需要,积极谋划新校区建设。黔东南职业技术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适合条件的残疾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要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队伍建设,新增教师要积极与具有特教专业培养资质的大专院校招生为主、多渠道面向社会招聘为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应享有的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残疾学生学习救助,确保残疾学生不因贫困辍学。
(四)就业
主要任务:
——新增城镇残疾人就业5000人,其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500人,集中就业1000人,个体从业3500人。
政策措施: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工商、税务、银行、农业、司法、残联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贵州省政府办黔府办发〔2006〕50号、黔东南州府办发〔2006〕99号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安置残疾人工作和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做得好的单位要给予奖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残疾人,对听力残疾、视力残疾的大学生简化招考程序,择优录用。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列入劳动监察执法检查范围。各级财税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扣代征和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集中安置残疾人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工场等企业。要采取特殊政策,整合、新办一批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要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职业培训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力度,努力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对大专以上毕业的残疾人学生和参加省级、国家级、世界级文化或体育赛事获奖的残疾人要优先安排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残疾人联合会、贵州省扶贫办、贵州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贵阳市中心支行《贵州省康复扶贫贷款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残联〔2008〕190号)精神,结合国家扶贫开发和支农惠农政策,大力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养业、手工业和多种经营,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同时,要帮扶残疾人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残疾人,要根据有关规定减免个人所得税或营业税。
2.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关于残疾人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特别要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交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要求,认真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各县(市、区)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退出营运后不同类别的残疾人就业、生活安排、子女就学以及由此引起的信访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文化体育
主要任务
——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努力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
政策措施:
1.加快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培养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为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奥会、亚残会输送优秀人才。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残疾人广泛参与当地文化体育活动,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专门协会、社区残疾人组织要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和设施。文体、广电、残联等要在“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期间,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加强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
2.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和乡镇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街道文化站)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为残疾人参加文化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州、县(市)电台、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集中扶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开发,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特殊艺术人才,拓宽残疾人才就业渠道。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增强体质、康复身心。积极参加国内外重大残疾人体育赛事。
(六)宣传工作
主要任务: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州和十六县(市)电视台要逐步创造条件开办手语节目,开播的影视节目逐步达到加配字幕。
政策措施: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积极与各级共青团、妇联和社会各界 开展“扶残助残志愿者”、结对帮扶等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黔东南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工作中的先进典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县(市)级以上电视台也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报道工作,积极挖掘并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为残疾人事业持续、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4.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等重大残疾人节日活动,采取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举办好“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
(七)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畅通联系残疾人的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努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体性的利益诉求。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事业政策法律法规体系。修改完善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优惠政策若干规定。指导县级适时制定修改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将保障残疾人权益纳入其中。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要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尊重残疾人和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进一步加大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贵州省实施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调研,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高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开展残联系统法制教育培训,培训50名以上残疾人维权工作人员。
4.进一步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工作。建立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的法律帮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在有条件县(市)建立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解决残疾人法律援助的突出问题,为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提供经费补贴。鼓励民间组织、具有资质的律师和熟悉法律法规的热心人士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把残疾人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和贫困地区延伸,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
5.加大公共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县(市)要结合创建文明、卫生、旅游等城市建设,在县(市)政府所在地主要交通干道和大型共公共场所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的要求,加大投入,全面启动无障碍建设。加快推进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无障碍改造,配备无障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人性化服务。
6.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和《残联系统信访工作规定》,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加大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八)残疾人组织建设
主要任务:
——配强211个乡(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协管员,配齐80%以上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协管员。
政策措施:
1.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工作效率高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加大乡(镇、街道)残联和村(社区、居委会)残协建设工作,加大对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配齐配强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协管员,优先招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对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障补贴等。实施年度干部培训工作计划,每年培训残联干部和残疾人工作协管员500名。
3.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倾听残疾人呼声,活跃基层残疾人生活。
4.开展志愿者助残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州内大、中专院校建成残疾人志愿者助残组织,适时开展丰富多彩的助残志愿者活动。
5.做好核发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工作,“十二五”期间,力争达到标准的残疾人“人人有证”。
6.继续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基层残疾人组织办公条件,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四、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加紧落实,确保《纲要》实施
(一)组织保障
1.提高认识,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加快残疾事业发展是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黔东南”的必然要求。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好《黔东南州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2015年)》是全州各级政府、各级各部门、全州人民和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顾大局、识大体、出大力,共同为确保《纲要》实施使劲出力。
2.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将本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资金投入格局,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加强监督 ,落实到位。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实施评价指标体系,要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纲要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
(二)经费保障
州、县(市)两级政府认真落实黔东南党发〔2010〕27号《中共黔东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好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扶贫、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等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随着当地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加快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
1.州、县(市)两级财政每年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预算,安排适当的残疾人事业经费,并在预算的基础上比上年再增加10% 的残疾人事业经费。残疾人事业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升公共服务设施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2.州、县(市)两级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要按照黔东南党发〔2010〕27号确定的15%比例划出给州、县(市)残联用于支持发展残疾人福利事业和体育事业。
3.各级政府要切实安排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维权、扶贫、文体、组织联络等专项经费,确保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要严格按照黔残联〔2010〕191号《贵州省残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卫生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4:3:3经费匹配规定,将残疾人重点康复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要根据黔府办发〔2010〕106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精神,将特殊教育经费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4.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好黔东南州政府办发〔2006〕99号《黔东南州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做到应收尽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5.贯彻落实好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要求,落实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工作协管员的工作补助。
6.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和失业保障等社会保险要优先照顾困难残疾人,并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保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