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4〕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动全州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动全州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集中优势力量强力推进“富矿精开”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富有黔东南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重点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展精确探矿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摸清资源底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全州已设矿业权勘查情况、开采状态、资源储量等信息进行梳理。建立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并实时将涉矿关联信息进行相互推送更新,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应急局)
2.加大“增储上产”,推动已设矿业权就矿找矿。充分挖掘矿业权上部、深部及矿区范围内空白区找矿潜力,推动矿产资源“增储上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均涉及各县〔市〕人民政府,以下不再列出)
3.加大新一轮找矿工作力度。一是争取中央、省级及其它资金支持新一轮找矿行动,加强我州铝土矿、金矿和锑矿等战略性矿种和州内优势矿种勘查工作。二是对玻璃用砂岩矿、脉石英和饰面石材等矿种勘查由州、县级财政出资实施。三是对铅锌矿、重晶石和地热等矿种勘查通过设置探矿权方式向市场投放。(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财政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4.配合省级找矿项目实施。推进省级地质找矿项目实施,做好跟踪服务,全力做好用地、用林、青苗补偿等协调工作,及时掌握省级项目的勘查进度。(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林业局)
(二)强化精准配矿提高资源有效供给
1.明确资源配置导向。有序投放矿业权,鼓励链主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聚集,动态保持合理数量的资源储备,以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
2.积极调整资源开发利用制约因素。对优势矿产资源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岸线利用、饮用水水源地及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限制勘查开采区域重叠的,涉及部门要主动对接,落实调整措施。(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应急局)
3.加强刚性约束,合理出让矿业权。优化矿业权出让方案,强化矿业权出让合同刚性约束,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开发。一是对矿产资源应用广泛、附加值及综合利用较高的矿种,按照“一矿一策”方式制定出让方案。二是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收取、保管、退还等工作。三是通过合同约定勘查投入和建设周期,除不可抗力或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外,原则上探矿权设立时,一个勘查周期(5年)内达不到规定勘查程度的,不予办理探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原则上采矿权设立时,2年未启动实质性建设且5年内未建成投产的,不予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
4.规范资源配置全过程管理。严格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矿业权准入条件,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度,采取依法扣减勘查区块面积、到期退出等倒逼措施,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勘查开发。(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水务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林业局、州文体广电旅游局、州生态环境局)
5.完善矿业权退出和转让机制。对长期“不探、不建、不采”的矿业权,按照有关规定,由属地政府依法依规开展矿业权清理,采取整合整治、淘汰等方式退出,盘活矿业权二级市场,探索国有平台公司通过市场交易等方式收储没有能力进行开发的矿业权。(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
6.探索建立“集采平台”。探索建立重晶石和玻璃用砂岩矿等优势矿种为试点的集采平台,系统保障具有精深加工能力优强企业以及中小型加工企业需求。鼓励州级国有企业以公开竞争方式收储一批优势矿权,为招商引资和州内中小用矿企业提供资源要素保障。(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国资委;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应急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有序推进精细开矿规范矿产资源管理
1.推动非煤矿山“三个一批”(关闭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技改提升一批)分类处置。加大重晶石矿、铅锌矿等非煤矿山整合力度,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能够与大矿进行整合开发的,支持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重组,有序淘汰不符合产能要求的矿山。(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
2.加快手续办理,促进矿山建设投产。各县(市)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办理用地、用林、安全、环评、水保等相关手续,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加快手续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时,加强对涉法涉诉及信访问题化解力度,推动矿山企业尽快建设、投产。(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应急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
3.督促矿山有序开采。对长期“圈而不探、占而不采”的矿业权开展整治,由各县(市)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制定合理的勘查和建设计划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
4.实施绿色开采,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一是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环保、水保责任。二是各县(市)组织全面清理,严格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基金计提,规范使用和管理。三是坚持“边开采、边修复、边治理”,各县(市)督促矿山企业每年将矿山年度修复计划报属地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督促实施。对拒不履行生态修复、安全生产责任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四是按照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绿色矿业发展。(牵头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各县〔市〕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局)
5.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开采。建立县(市)、乡(镇、街道)矿产资源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监管巡查,落实属地政府资源保护主体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山越界开采监管。同时,公安、生态环境、林业、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做好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州应急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水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
6.推动综合开采,实现资源最大化利用。坚持综合利用,重点加强有色金属、贵金属等共伴生矿产资源开采、选矿过程中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动铝土矿、重晶石、玻璃用砂岩矿等尾矿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
7.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入规入统。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非煤矿山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要指导其依法依规申报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推进精深用矿培养聚集高端产业
1.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一是围绕“富矿精开”优势矿种,促进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水平。二是引导矿产领域企业增强科技创新意识,加大科技创新投入,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是对重点矿产逐一制定产业科技创新图谱,细化完善拟攻克的关键技术清单,推动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自然资源局)
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聚焦“富矿精开”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推动精确探矿、精准配矿、精细开矿、精深用矿的全产业全链条创新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牵头单位:州科技局;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局)
3.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引进智能制造技术,提高生产工序自动化水平,推进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加强铝土矿、重晶石、石英砂岩等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加快钡化工、玻璃产业、氧化铝和硅基产业高端化发展。(牵头单位:州科技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
4.大力发展新型产业。在凯里炉碧经济开发区进一步夯实上游光伏玻璃用石英砂岩和中游超白玻璃等薄弱环节产业,逐步建立完善中下游多晶硅片、单晶硅片、光伏电池片、显示屏等缺失环节产业。在丹寨县大力发展高纯石英砂、球形硅、石英坩埚等新型产业,打造硅系材料产业集聚区。在天柱县发展钡化工产业,深入推进重晶石“一矿多用”和“一矿精用”,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打造全国重要的钡盐产业基地。各县(市)根据其优势矿产资源发展相关产业。(牵头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局)
5.全力打造矿业产业集群。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推动要素聚集和价值提升,强化专业化协作和配套能力,新上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其他工业项目根据资源分布条件和园区主导产业定位,就近进入产业园区聚集。(牵头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州科技局、州投资促进局)
二、工作保障
(一)加强工作组织。着力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重点突破,风险自担、突破奖励的找矿机制,汇聚加快推进“富矿精开”的强大合力。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与信息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急、水务、林业、交通运输、文体广电旅游、科技和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依职责督促指导对应部门做好“富矿精开”有关工作。
(二)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探索矿业权出让竞价熔断机制,研究制定“富矿精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富矿精开”。落实国家关于符合条件的西部大开发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衰竭期矿山和尾矿开采减征资源税等税收政策,用好用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政策和减税降费系列政策。
(三)统筹资源环境要素支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富矿精开”相关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深入实施能源运行新机制,推动打造国家级、省级和州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支持加快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强“富矿精开”产业重大项目排放指标保障,提升“三废”循环利用水平。对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富矿精开”重大项目,持续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物流枢纽和集散中心功能布局,大力开展多式联运,降低物流成本。
(四)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完善“富矿精开”科技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找矿、开采、选冶、加工等各环节科技人才培养,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大力引进“链主+链条”矿业产业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优秀人才。
(五)强化宣传引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富矿精开”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通过构建全方位、多角度、多维度的宣传矩阵,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富矿精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附件:各县(市)新一轮找矿主抓矿种(参考)
附件
各县(市)新一轮找矿主抓矿种(参考)
序号 |
县(市) |
主抓矿种 |
备注 |
1 |
凯里市 |
铝土矿、重晶石、石英砂 |
|
2 |
雷山县 |
铅锌矿、锑矿 |
|
3 |
黄平县 |
铝土矿、重晶石、陶瓷土 |
|
4 |
施秉县 |
重晶石 |
|
5 |
台江县 |
铅锌矿 |
|
6 |
剑河县 |
铅锌矿 |
|
7 |
三穗县 |
锰矿、钒矿、铅锌矿 |
|
8 |
镇远县 |
钒矿、铅锌矿 |
|
9 |
岑巩县 |
钒矿、饰面石材 |
|
10 |
天柱县 |
金矿、重晶石、饰面石材 |
|
11 |
锦屏县 |
金矿、饰面石材 |
|
12 |
黎平县 |
金矿、脉石英、饰面石材 |
|
13 |
榕江县 |
锑矿 |
|
14 |
从江县 |
锰矿、脉石英、饰面石材 |
|
15 |
丹寨县 |
铅锌矿、石英砂 |
|
16 |
麻江县 |
重晶石、陶瓷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