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府办函〔2024〕3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录》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相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时完成。
二、未能按时完成行政决策草案编制送审工作的,决策承办单位需于拟定完成期限前15日向州人民政府书面说明未能按时完成承办事项的理由和依据。
三、州司法局要加强对列入《目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将承办单位履行法定程序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
四、承办单位在提请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应当送州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承办单位在州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报告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编制工作时,需一并报告法定程序履行情况。
五、《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调整或新增的,承办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六、决策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编制与实施工作全过程档案的归档与管理。
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公布本级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法定程序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 |
1 |
制定《黔东南州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实施方案》(暂定名) |
公众参与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财政局 |
2024年12月 |
2 |
制定《黔东南州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民政局 |
2024年10月 |
3 |
制定《关于贯彻落实“富矿精开”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自然资源局 |
2024年8月 |
4 |
制定《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更新调整实施方案》 |
专家论证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生态环境局 |
2024年12月 |
5 |
制定《黔东南州县县通城镇管道燃气攻坚方案》(暂定名) |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24年6月 |
6 |
制定《黔东南州深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交通运输局 |
2024年11月 |
7 |
制定《黔东南州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
公众参与 风险评估 公平竞争审查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商务局 |
2024年11月 |
8 |
制定《黔东南州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公平竞争审查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州文体广电旅游局 |
2024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