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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Z000001/2014-26962 信息分类 黔东南府办发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文号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8-11 10:2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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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
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州委组织部 州委政法委 州编委办
州公安局 州财政局 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群众工作,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警务工作新机制,巩固基层政权,完善治理体制,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维稳能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黔东南州加强社会管理提升治安综合治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经州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州各县市、开发区设立1000个农村警务室。现就全州各县市、开发区行政村设立农村警务室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警务室及民警民情联系点的设立
根据治安状况、人口情况和方便群众、利于工作的原则设立农村警务室,全州原则上设1000个农村警务室,其中:凯里市70个,黎平县87个,从江县80个,榕江县70个,黄平县86个,施秉县50个,镇远县55个,丹寨县52个,锦屏县61个,台江县50个,三穗县50个,岑巩县50个,天柱县65个,麻江县50个,雷山县50个,剑河县61个,凯里经济开发区13个。各县市、开发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
    农村警务室设在村委会,由农村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乡镇公安派出所管理,以派出所管理为主。
    二、主要职责和任务
    农村警务室民警(协勤)是公安派出所从事治安防范、管理和群众工作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当好“六大员”,履行“九项职责”。“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安全生产的监督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九项职责”即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
    (一)组织治安防范,指导治安巡逻。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加强治保会建设,组织指导治安巡防队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治安巡逻和邻里守望活动,动员辖区单位、群众采取技防、物防措施,严密治安防范。
    (二)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深入走访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开展便民服务,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受理报警求助,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为困难群众代办、发送身份证(户口簿);发放警民联系卡,召开居民座谈会,向群众报告工作;开展案件回访,征求群众意见。
    (三)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主动排查、掌握、报告辖区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治安纠纷。同时,依靠、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做好其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减少“民转刑”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全面准确地登记辖区实有人口,了解、掌握基本情况;熟悉辖区重点年龄段人口,掌握列管的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的现实表现,开展对重点人口、监管对象和有轻微违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和帮教工作,落实工作措施;掌握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的动态情况。
    (五)掌握社情民情,发现敏感问题。开展社情民情调查,掌握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应,排查群体性事件的线索,了解敌对组织、邪教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情况,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
    (六)采录更新信息,服务实战应用。按照基础工作信息化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采集、录入辖区基础地理、实有人口、出租房屋、场所行业、重点单位、危险物品、矛盾纠纷、社情民情等方面的基础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实时更新维护,进行网上信息比对,发现、核查违法犯罪线索和情况。
    (七)配合案件查破,摸排提供线索。通过安全防范、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和群众工作,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协助办理辖区内治安行政案件,为侦破辖区内刑事案件摸排提供线索。
    (八)宣传交通消防知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生产等知识宣传教育,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九)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采取向辖区住户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栏、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举行法制讲座、通报治安形势等方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人员配备
    每个农村警务室配备2名人员,一名为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实行民警分片区负责制,一名为社会化聘用工勤(协勤)人员。工勤(协勤)人员编制的核定由各县市、开发区公安局(分局)商财政和机构编制部门共同提出意见,报县市、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审定。农村警务室工勤(协勤)人员的招聘由各县市、开发区公安局(分局)商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为确保招聘人员驻得下、便于工作、便于生活,招聘对象原则上为本县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工资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和“五险一金”(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予以保障。工勤(协勤)人员纳入各县市、开发区公安局(分局)特巡警大队指导管理。
    四、经费保障
    各县市、开发区财政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将本县市、开发区农村警务室所需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办公设备、警用装备等列入本级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统一划拨到本县市、开发区公安局(分局)。工作经费参照各县市公安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执行。警务室办公用房纳入村委会活动室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开发区政法、综治、机构编制、人社、财政、公安等部门要把设立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建设工作作为当前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实施。县市、开发区公安局(分局)要牵头做好设立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农村警务室和民警民情联系点的建设及人员配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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