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 号)和《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石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9〕103号)、《关于做好我省汽车加气站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商发〔2013〕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拟批准: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东南石油分公司厦榕高速公路榕江服务区加油一站、二站在原址进行改建,增设LNG加气功能,建设为加油加气合建站。
公示时间:2022年1月19日至2022年1月27日
联系人:黔东南州商务局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郑兰英
联系电话:0855-3820064
黔东南州商务局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