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昌钦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州委书记桑维亮同志多次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汇报,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履审履犯问题作出了重要指示,并亲自作出安排部署。州长罗强同志和常务副州长周舟同志分别主持召开州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整改工作,并对县市党政主要领导分别进行约谈,督促审计查出问题逐一研究落实整改,不断健全完善相关长效机制,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一、整改工作的总体推进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审计整改工作政治站位。各县市和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审计整改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州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跟踪督促检查,切实提升审计整改实效。一是州审计局严格按照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问题“双台账”,按月跟踪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二是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州审计局向有关县市和部门印发了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要求对照问题清单逐一反馈整改情况,涉及79家州级部门和单位、16个县市。三是州审计局对各县市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促调度,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审计整改责任。有关县市和部门将整改工作与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提升整改成效相结合,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通过召开党委(组)会、专题会等方式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目标,层层压实责任,做到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有的县将整改工作纳入督查督办事项,对审计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推动问题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预算编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主要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州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要求,于2020年全面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不断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2.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转移支付预算分配下达不及时的问题。州财政局在2020年预算执行中进一步加强与各州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预算提前下达和分配工作,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率不高的问题。州财政局一方面通过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约束,另一方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出台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3.州级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部分县未按要求将社保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造成州级社保基金专户银行存款决算数与账面数不符的问题,州财政局将会同州社保局对县级社保基金进行清理,及时将县级社保基金纳入州级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二是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未及时清理未达账项的问题,州财政局于2020年对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未达账项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安排,全面启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程序,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部门预决算编报方面。一是项目支出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的问题,8家单位承诺在今后的预算编制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将预算编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经济分类科目,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二是未认真评估上年结转和实际需求情况进行预算编制或追加预算,造成预算执行率低和资金闲置的问题,7家单位采取上缴财政、结转项目资金到2020年加快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三是决算草案编制不准确的问题,6家单位承诺今后严格执行决算编制相关规定,全面核实财务收支情况,准确编制决算草案。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一是将项目支出用于基本支出的问题,2家单位已归还原渠道资金7.65万元。二是因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组织推进不力等造成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问题,9家单位采取加快项目进度、调整项目、收回结转结余资金等方式整改185.35万元。
3.关于存量资金和资产管理方面。一是未及时盘活存量资金的问题,4家单位通过缴回财政、加快资金支出等方式盘活存量资金453.65万元。二是已处置重大资产未及时核销的问题,2家单位对已处置尚未核销的重大资产进行了清理核查。
(三)脱贫攻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扶贫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扶贫政策精准落实方面。对就业扶贫培训不到位以及培训补助发放不及时的问题,1个县对未按计划培训的719名贫困劳动力进行了培训,3个县和2个极贫乡镇向已参加培训未获得补助的3034人补发了培训补助86.29万元,并收回培训专项资金结余13.44万元。对金融扶贫贷款贴息未及时发放和超范围发放的问题,1个县向22户应享受未享受贴息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了贷款贴息,6个县停止向145户不符合扶贫贷款条件的农户进行贷款贴息,并追回贴息资金8.95万元。对扶贫政策补助发放不到位的问题,4个县和1个极贫乡镇向472名应享受未享受教育、社保等扶贫政策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发放补贴48万元,5个县通过全面核查将276名重度残疾人补充纳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范围,9个县和1个极贫乡镇对不符合扶贫政策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了清理,追回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的各类扶贫政策补助166.39万元。
二是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对改变扶贫资金用途用于非扶贫领域支出等问题,4个县和2个极贫乡镇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未按要求注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问题,6个县已按要求补足了风险补偿金,其中2个县还制定了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方案,规范风险补偿金管理,做好防范化解风险工作。
三是扶贫项目和资金绩效方面。对扶贫资金闲置的问题,3个县和3个极贫乡镇已通过收回闲置资金、加快资金支出、整合项目使用等方式整改。对7个项目因气候不适宜或未按规范要求实施而闲置的问题,5个县采取调整项目等补救措施进行了整改。对部分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4个县和1个乡镇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建立完善了利益联结机制,并兑现分红29.43万元。
2. 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执行方面。对未及时发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的问题,10个县向符合条件的23111名搬迁群众发放旧房拆除复垦复绿补助,8个县向44916名贫困搬迁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3个县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追回超范围发放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109.35万元。对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不够的问题,12个县市通过全面清理核查,积极采取按规定为贫困搬迁户办理农低保转城低保、市民证、养老保险以及统筹安排搬迁适龄就学子女入学等方式进行了整改,进一步加强了社会保障转移衔接工作。
二是安置房统筹管理方面。对安置房闲置的问题,5个县市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分配安置房359套,5个县采取出租等方式盘活安置房1032套。对易地扶贫搬迁配套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县市明确了配套经营性资产权属和管理职责,6个县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利益联结机制,2个县实现分红63.29万元。
三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对改变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用途的问题,5个县市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对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闲置的问题,13个县市通过退还省级财政或省扶投公司、加快资金支出、整合项目使用等方式进行整改。
(四)生态环保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生态保护方面。对尚未开展州内71个一级水功能区和12个二级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问题,相关部门因职能划转工作衔接正在整改中。
二是资源费征收方面。对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追缴261.23万元,下一步将通过催缴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等方式加大整改力度。对重复征收水资源费的问题,有关单位已清理核实,正在退还多征水资源费。
三是项目绩效方面。7个实施缓慢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已基本建成。22个运行效果不佳的污水处理厂,通过督促检查和加强现场监管已基本实现正常运行。黎榕灌区7个被损毁的信息化自动监测站点,5个已修复正常运行,2个需重新购置设备正在整改中。
(五)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未计提新农合大病保险风险调节基金和未及时进行年度清算的问题。州医保局已与州财政局对接,将按照基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基金账套,计提风险调节基金,同时完成了2018年度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清算,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清算。
二是承保机构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州医保局已督促承保机构追回重复赔付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基金8.08万元,通过定期核实赔付资金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赔付资金的管理力度,对承保机构赔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
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力度不够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已对违规加价销售耗材、串换项目方式等多收费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严肃处理,归还原渠道资金98.52万元,处罚违约金74.99万元,提醒约谈责任人员2人。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关于滞拨疫情防控资金的问题,相关县收回结余资金26.71万元,相关慈善组织和部门加快拨付使用资金351.40万元。二是关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已通过调整账目进行整改。三是关于采购物资品级不符的问题,相关单位采取调整物资品级和结算价格等方式整改,降低采购成本120.57万元,调换产品6.1万件。
(六)国有企业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三重一大”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方面。1家企业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制度,5家企业专题会议集体学习“三重一大”制度和《黔东南州国资委企业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促进决策程序规范。
2.关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1家企业对外借款未签订借款合同的问题,已补充签订借款合同。二是4家企业对外借款到期未能收回的问题,已采取发函方式进行催收,2家企业收回对外借款396万元。三是2家企业审核把关不严多列支出的问题,1家企业已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多付款项,1家企业通过调整账目调减应付款项规避损失。
3.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一是7家企业通过调整账目将已购置、划转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纳入资产规范管理。二是1家企业以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虚增企业资产的问题,已采取缴纳土地出让金、完善用地手续等方式正在整改中。三是2家企业处置国有资产未经资产评估的问题,相关企业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下步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规避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七)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项目多计工程结算价款的问题,已核减工程结算价款145.48万元。
二是黎平县矮枧至岩洞公路改扩建项目重复、多计工程量造成多付工程款的问题,已收回超付工程款64.38万元,剩余超付工程款12.23万元待项目质保期满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同时黎平县纪委监委已对项目相关工程管理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三、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县市和部门对个别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属于体制机制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逐步解决。如预算编制和分配不规范、不及时,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不完善,政策调整不衔接等问题,需要协调各级各部门,统筹推进有关改革。
二是有些问题涉及难以追溯整改的事项,整改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如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投资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运行未达预期等问题,受补办手续、房屋拆迁、设备安装调试等影响耗时较长。
三是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宽,需多方协调配合整改。如县市财力薄弱,部分专项资金等已统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偿还贷款本息等,短期内无力归还原资金渠道,需分阶段逐步归还;资产资金清理、清退等问题,需较长时间,个别还涉及诉讼程序。
对以上需持续整改的问题,相关县市和部门对后续整改都作出了安排。州审计局将继续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认真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督促相关单位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加快推进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被审计单位的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对账销号,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二是深入推进审计整改成效。加强对体制机制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三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州审计局将进一步加大跟踪督促检查力度,强化整改责任落实和成果运用,构建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州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牢记嘱托、感恩奋进,自觉接受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创黔东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积极贡献审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