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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0-2841137 信息分类 审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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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 2019-09-24 16:48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摘要)

(2019年8月28日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州审计局局长  李昌钦

州人大常委会: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8月29日,州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黔东南州2017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就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和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现就该报告中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要求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州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州政府有关安排部署,积极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县市和部门认真落实州领导相关整改要求和批示,认真执行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州级预算管理和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财政局、州税务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整改。

(一)财政收入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经营服务收入、医疗收入错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缴库的问题,州财政局督促2个收费部门对经营服务收入、医疗收入进行规范管理。

2. 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2个州级预算单位和有关县市已将非税收入上缴州财政。二是州财政局已联合国土部门对欠缴土地出让收入的土地受让人进行催缴,已追缴入库2,612.58万元。

3. 对税务稽查查补税收执行缓慢的问题,州税务局认真核查欠缴税款情况,督促企业补缴税款,并对部分企业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催缴。

(二)财政支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财政支出不合规的问题,一是州财政局严格规范廉租住房资金的管理,杜绝以拨作支、虚列财政支出的行为。二是州财政局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审核,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范围。

2. 对存量资金盘活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州财政局2018年至2019年已将政府性基金结余部分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进行安排,严格将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部分的资金补充到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州财政局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清理,收回结余资金,并按项目需要逐步安排使用。

(三)预算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部分专项预算编制不细化、代编预算规模大的问题,州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严格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在2019年及以后年度科学合理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约束性。

2. 对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同预算间重复编制预算的问题,一是州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督促预算单位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将上年结转结余纳入本年预算编制。二是州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合理安排预算,避免交叉重复安排预算。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州司法局、州林业局、州教育局、州卫计委、州国资委、州统计局、州公安局、州旅发委、州移民局、州扶贫办等10个预算部门认真采纳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一)对预决算编制不完整、预算执行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6个部门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规定,杜绝无预算、超预算支出,调整超范围支出。二是3个部门将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完善预决算管理。

(二)对“三公”经费、差旅费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3个部门规范公务接待流程,健全完善相关制度4项。二是2个部门加强差旅费支出审核,准确核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对单位财务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3个部门规范现金管理,严格执行现金限额,清理个人存储公款余额缴入单位账户管理。二是5个部门积极清理单位资产,完善资产管理办法1项,调整多计或少计的固定资产,对权属不清的资产申报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三是5个部门加强往来款清理,个人借款已全部归还。

三、重点民生项目及其他专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台江县、榕江县定威乡(省级极贫乡)扶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执行扶贫政策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台江县对应享受未享受教育扶贫政策资助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进行核查,补充资助198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扶贫资金。二是台江县对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违规享受低保政策进行核查,取消37名财政供养人员、村干部及其家属低保资格并追缴已领取的低保资金。

2. 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榕江县定威乡已设立基金专户,将极贫乡镇脱贫子基金划入基金专户管理。二是台江县已督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执行进度。三是台江县规范“特惠贷”本金用途,已筹集资金归还改变用途的“特惠贷”本金。四是台江县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严格专户封闭运行,归还虚假报账资金1,081.26万元,追回套取的扶贫贷款项目资本金5,000万元,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1人,诫勉谈话1人。

3. 对执行项目程序不严格致使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一是台江县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对应招标未招标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查,追回因高价采购、多计工程量等造成的损失336.24万元,纪委监察委立案调查5人,诫勉谈话7人,批评教育3人。二是榕江县定威乡及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4. 对部分扶贫项目绩效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台江县督促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覆盖贫困户受益面,切实保障扶贫政策惠及贫困户。二是台江县积极推进扶贫项目的实施,10个应完工未完工项目已全部建成。三是榕江县定威乡采取措施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项目268个,已实施238个,已完工193个,其余项目正在进一步推动中。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州本级和9个县市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闲置资金清理,盘活闲置资金62,731.16万元。二是州本级和8个县市切实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改变用途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三是9个县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管理,将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上缴国库。四是9个县积极采取措施对欠缴公租房租金收入的住户进行催缴,追缴公租房租金收入659.28万元。

2. 对政策补助和住房分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15个县对不符合条件对象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情况进行清查,清退不符合条件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对象438户,追回补助资金224.11万元。二是7个县加快资金拨付,及时向8578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付补助资金。三是9个县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基础设施确保保障性住房达到入住条件,并采取整合生态移民搬迁、社会配租配售等方式盘活闲置住房4093套。四是4个县市加强保障性住房验收管理,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分配入住的755套保障性住房办理竣工验收。

3.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4个县对招投标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对2家建设单位处以罚款5.18万元,并将相关责任人移送纪委监察委查处,对涉及围标、串标的6家投标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处以23.75万元罚款。二是8个县督促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完善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1个县对11个未履行建设审批程序的工程项目涉及的8个建设单位处以罚款220万元。三是9个县积极采取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实施,完成开工任务5610套,完成完工任务1870套。

(三)易地扶贫搬迁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 对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3个县对搬迁户自筹资金收取情况进行清理核查,清退超标准收取的自筹资金。二是7个县对贫困搬迁对象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核查,补充发放5137名贫困搬迁对象一次性救助金,同时追回16名非贫困搬迁对象一次性救助金。三是11个县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扶实施方案,建立就业、教育、社保等信息台账,落实后续保障政策。

2. 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9个县市已将搬迁户自筹资金纳入易地扶贫资金专户统一核算管理。二是8个县采取积极措施推进工程进度,统筹结余资金重新安排项目,加快拨付闲置资金。三是6个县积极筹措资金,将改变用途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及时归位。四是5个县市及时对超进度支付、多计工程价款的项目进行核查,收回多支付资金。

3. 对安置房分配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16个县市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不符合搬迁条件的家庭或人员进行核查,清退重复享受政策的搬迁户591户,清退“四有人员”112人,清退不符合条件的非贫困人员84人。二是3个县已将以前年度闲置的安置房用于安置2017年的搬迁对象,盘活存量安置房110套。

4. 对履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严格的问题,一是11个县均承诺今后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杜绝“三边”工程,1个县对1名建设单位负责人处以通报批评,1个县对1个串标项目中标单位及其主管人员处以罚款121万元。二是4个县对擅自调整建设规模的项目积极整改,及时向上级部门申请调整批复。

(四)黄平县、麻江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黄平县、麻江县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 对土地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黄平县采取报件方式逐渐完善用地手续,并收回未使用的土地,对已破坏的耕地、林地进行复垦造林。二是两县对未批先占土地、违规占用林地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其中:黄平县国土行政处罚2件,林业行政处罚46件,森林公安立案调查45件;麻江县林业行政处罚1件,森林公安立案调查1件。三是两县通过招商引资、划拨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等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四是两县相关部门督促土地受让方尽早开工建设,避免土地闲置。黄平县收回因土地供应存在纠纷而无法交付使用的土地,并对土地出让责任人进行约谈。

2.对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黄平县已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完成48个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麻江县对33个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进行核查,对农业种植项目、租用原有厂房实施项目免于办理水土保持审批,对应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31个建设项目,下发编报通知书督办。二是麻江县环保部门完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并对4个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进行立案查处。黄平县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县域9项开发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3. 对自然资源保护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一是黄平县设置警示牌,完善围栏、绿化隔离带等设施保护饮用水源。二是黄平县及时对破损的排污口、堵塞的管道进行维修,消除了污水直排入河的污染隐患。三是黄平县封闭旧州镇无处理设施的垃圾填埋场,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四是麻江县编制了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矿业开发污染进行治理。

4. 对资源类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黄平县对欠缴非税收入企业进行核查,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资源费、排污费23.28万元,对已停产的企业免予追缴。二是麻江县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林业采伐设计费、木材拍卖款151.55万元,并建立林业行政罚款清缴台账,下达催缴通知书催缴林业行政罚款。

5. 对环保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问题,一是黄平县已通过足额安排预算、招聘专业人才,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的运行。二是黄平县将旧州镇闲置的垃圾焚烧炉交付下辖村管理使用,发挥项目效益。三是麻江县已责令施工单位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修缮,确保垃圾填埋场正常使用。四是麻江县及时对运行不正常的污水处理厂进行检修,为提高污水处理能力,麻江县将城区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申请了提标改造。

(五)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积极认真整改。

1. 对工程结算不实、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充分采纳审计意见,根据审计决定调减工程价款540.28万元。

2. 对工程项目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一是1个建设单位加强工程项目往来款清理,工程项目往来资金已全部清理完毕。二是1个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核算的有关规定,设立基建账套,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独立核算。

上述审计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各部门积极采取有限措施进行整改,但由于客观环境复杂、历史遗留等原因,部分问题的整改仍在持续推进中,有关部门已作出安排和承诺。一是加快工作进度。分类施策,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问题,要加快相关工作流程,争取尽快整改到位;对历史遗留或涉及多部门协调等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稳步推进整改。二是加强跟踪督促检查。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强跟踪检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有关主管部门切实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整改成效。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州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州人大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改成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做好审计的后半篇文章,同时,举一反三,开展审计整改“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切实深化审计成果运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廉政建设,确保全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稳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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