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预通知》要求,经各县(市)、州直单位推荐、综合评审等程序,黔东南州拟将岑巩县等8个单位作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申报对象向省报送。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推荐申报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1日起至6月17日止。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17日16时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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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6月11日
黔东南州2024年度拟推荐申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公示名单(8个)
一、示范县(3个)
岑巩县
榕江县
从江县
二、示范机关(1个)
施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示范乡镇(2个)
天柱县注溪乡
雷山县西江镇
四、示范村寨(2个)
台江县台盘乡台盘村
麻江县宣威镇卡乌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