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目前,我州享受孤儿保障的有79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34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用1251.62万元。
索引号 | 000014349/2023-1295587 | 信息分类 | 儿童福利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信息名称 | 黔东南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公示 |
黔东南州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公示
根据《贵州省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标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
目前,我州享受孤儿保障的有792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34人,累计发放基本生活费用1251.62万元。
主 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21号 | 联系方式:0855-8235320
ICP备案号:黔ICP备1600371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000038 | 招投标投诉电话:0855-82313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