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经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后,拟将黔东南红州儿童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协议管理,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855-8230856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4日
索引号 | 000014349/2022-1524372 | 信息分类 | 儿童福利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信息名称 | 关于黔东南红州儿童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
关于黔东南红州儿童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公示
根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细则(试行)》规定,经初审、实地考察、综合评估后,拟将黔东南红州儿童医院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协议管理,现面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3月2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可向黔东南州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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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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