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1)黔东南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州级社会工作平台)项目;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项目;
(3)凯里市鸭塘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项目;
(4)麻江县杏山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项目;
(5)凯里市舟溪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项目。
二、采购单位:黔东南州民政局;
三、资金来源:省级福彩公益金;
四、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五、采购数量:1个州级社会工作平台;15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3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
六、采购内容
(一)州级社会工作平台采购内容:
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配备2名专职社工和1名项目督导,为黔东南州县级社工总站和在建或拟建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督导、培训、能力支持和建设、项目监测、工作机制创建、服务品牌打造等服务,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性社工站,形成“功能齐全、运行规范、服务专业”的社会工作服务“四级网络”,让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成为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发展治理的重要平台和“民政为民”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
(二)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采购内容:
符合《贵州省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方案》要求。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在黔东南州建立15个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立足现有条件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架构,日常运作,常态管理,评价机制,激励措施等制度机制,搭建有场所、有人员、有项目、有管理的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平台。发挥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在团队建设、招募注册、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城乡社区志愿服务需求和志愿服务项目进行志愿者招募,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了解和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围绕特困人员、低保人员、三留守人员、退伍军人、孤寡高龄老人、残疾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推行社会工作人才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会工作人才开展服务良性互动模式。聚焦孤寡老人、特困人员、困难群众等重点对象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的结对式志愿服务。志愿服务组织(团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证明出具,更好发挥志愿服务在社会治理中的优势作用。
(三)凯里市舟溪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麻江县杏山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凯里市鸭塘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采购内容:
服务承接主体需运营项目一年,每站点派驻不低于2名项目专职人员和1名项目督导,落实《贵州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贵州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操作指南》相关要求,推动黔东南州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五社联动”机制,聚焦民政主责主业,重点关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基层社会治理4个服务领域及相应对象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
(五)付款方式:在服务合同(协议)中作具体约定。
(六)项目采购预算:
(1)黔东南州州级社会工作平台160000元/年;
(2)社区志愿服务示范站(点)150000元/年;
(3)麻江县杏山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200000元/年;
(4)凯里市鸭塘街道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项目200000元/年;
(5)凯里市舟溪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示范站100000元/年。
(七)服务时间:自服务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八)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二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即可),自然人的身份证明;②财务状况报告(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或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地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2023年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2023年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须承诺每个社工站配备2名专职驻站人员);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为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需提供登记证书及年检合格证明,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提供登记证书即可)。
八、报名时间:2023年6月15日8:30—6月19日17:30。
九、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将有效资质和报价方案提交到黔东南州民政局社工中心(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北京东路11号。联系人:文周琴,联系电话:0855-8223978)。递交的材料务必密封,如未密封作为无效文件处理。
十、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报价文件满足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比选人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
评审工作由黔东南州民政局社工中心负责组织。
(二)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主要考核报价人的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报价人的技术实力、市场信誉、售后服务、报价等因素,由黔东南州民政局社工中心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报价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和打分。
十一、中标人的确定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价申请人,按照评分高低由高到低确定中选人顺序,评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第一中标人自愿放弃的可由第二顺序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出现综合比分相同的报价低中标,报价相同的方案和措施分高的中标,方案和措施得分相同的按照业绩好的中标,业绩相同的按照人员匹配多的中标,人员匹配相同的按照资质等级确定中标人。
十二、签订合同
被确定为第一中标人后经我局会议研究同意的,自采购人电话通知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如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
本公告解释权归黔东南州民政局。
黔东南州民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