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篇
一、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当月起的12个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二、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三类人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合作社式帮扶车间”,苗绣特色编织等“居家式帮扶车间”,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或农村低收入人口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2025年12月31日。
四、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登记失业人员):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返乡农村劳动力):对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与新返乡农村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的,发放5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
六、就业帮扶基地、车间补贴:对认定的省级就业帮扶先进车间、省级就业帮扶先进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三类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吸纳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八、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其他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九、就业见习单位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一、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给予原则上不超过4%的优惠贷款利率。
十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根据人社部发〔2024〕44号文件规定,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十四、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给予补贴。
十五、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
十六、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
十七、短平快培训: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就业帮扶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至180元。
十八、新业态新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大力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培训一名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
十九、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经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合格的由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二十、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一般企业):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补助,每个用人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十一、吸纳就业补助(农村劳动力,稳岗就业基地):年度内吸纳农村劳动力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且月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每人500元给予稳岗就业基地吸纳就业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