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水路运输市场,保障水路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320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灭失船舶集中注销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海船舶〔2021〕75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做好灭失船舶国籍证书集中注销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21〕169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全州现有船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有15艘船舶国籍证书超期失效(附表如下),现就以下共15艘国籍证书已超期失效船舶进行注销前公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规定,公告期为60天),在公告期满后其船舶所有人仍未提出相关异议要求申请的,船舶登记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该船舶证件(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进行注销。如该船舶经打捞修复或经重新证明船舶并未灭失,船舶所有人应持书面说明和法定登记申请材料向原登记机关重新申请办理核发。联系方式: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航务科,座机:0855-8068106,联系人:余远睿。
特此公告
黔东南州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