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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3-3269593 信息分类 2022年州级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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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23-09-16 18:55

目 录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概况

一、单位职责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为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直属下派单位,主要职能:

1.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对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乡镇和县工业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区)执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区域重大发展规划协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协调开展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或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8.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9.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12.县人民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内设5个科室:分别是局办公室、剑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剑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财务室、项目办

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我单位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下属单位共0个。编制数29人,实有人数25人,事业单位编制数25人,实有人数22人。

我单位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收支决算总计741.96万元,2021年相比,增加253.68万元,增长51.95主要原因是:上级下达专项项目资金增加;监测与执法运转类专项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74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2.23万元,占86.56;上级补助收入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缴款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99.73万元,占13.4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74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5.98万元,占58.76;项目支出305.97万元,占41.24;上缴上级支出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642.23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153.95万元,增长(降低)增长31.53主要原因是:单位上划后,其他运转类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56。与2021年相比,增加388.55万元,增长153.17,主要原因是:单位上划后,其他运转类项目专项资金预算增加;同时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类)582.29万元,占9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5.20万元,占3.92%;卫生健康支出(类)11.62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类)23.12万元,占3.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23.90万元,支出决算为64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59%。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39万元,支出决算为2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人员经费据实开支,略有结余。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70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职业年金暂未扣减,由财政统一匹配。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8.38万元,支出决算为1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人员经费据实开支,有所结余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37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2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基本支出预算追加

5.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6.19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下达专项资金

6.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上级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3.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6.2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9.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86万元、津贴补贴30.74万元、奖金65.75万元、绩效工资55.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88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3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0.8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75万元、住房公积金23.1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72万元、退休费1.03万元。

(二)公用经费26.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91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96万元、邮电费2.97万元、差旅费2.4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1.99万元、福利费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7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3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0.36万元,增长259.65%。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外出执法与监测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4.35万元,比上年增加10.36万元,增长259.64增加主要原因是:外出执法与监测次数增加,公务用车加油与过路费支出增加;同时老旧车辆维修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0.00万元,降低0.00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2.36万元,支出决算12.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11.80万元,增长2076.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万元,购置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6万元。主要用于:外出执法与监测用车加油与过路费支出,以及车辆维修维护2022年,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1.99万元,支出决算1.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1.43万元,降低41.85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9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活动减少。

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350人次。(境)外公务接待费支出0.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无数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贵州省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9万元,比上年增加0.34万元,增长1.28,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开支,费用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环境执法用车和环境监测用车);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2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共计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3482.1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二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三)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2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故无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医疗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支出。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附件

    附件1: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剑河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x

附件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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