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单位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名词解释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天柱县人民法院现有14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立案庭、研究室、书记官室、行政科、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大队;有4个派出法庭,即第一人民法庭(原蓝田人民法庭)、第二人民法庭(原邦洞人民法庭)、第三人民法庭(原远口人民法庭)、第四人民法庭(原高酿人民法庭);1个巡回法庭即白市托口电站法庭。
1.办公室:规格为正股级,主要负责县法院政务工作,办理院党组会议、院务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及综合性会议事务;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提案;起草院领导交办的重要文件、材料;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通信、宣传、信息、督察督办工作;负责院机关的财务、物资装备及车辆管理工作,搞好后勤保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2.政工科:规格为副科级,主要负责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法官等级、司法警察警衔管理和培训工作,《法官法》、《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事宜,办理其它相关工作事宜。
3.立案庭:规格为正股级,负责依法受理应由县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办理告诉申诉来信、来访和非诉来信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对立案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涉及有关政策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办理其他立案工作审判事宜。
4.刑事审判庭:规格为正股级,负责依法审理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等一系列由县法院受理的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5.民事审判一庭:规格为正股级,负责依法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劳动争议等一系列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工作事业。
6.民事审判二庭:规格为正股级,负责依法审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管辖的经济合同、企业破产等经济纠纷案件。
7.行政审判庭:职级为股级,负责依法审理一审行政案件,办理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业。
8.审判监督庭:规格为正股级,负责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搞好审判流程监督管理工作,办理上级法院、同级人大和本院领导交办的案件,办理其他审判电锯工作事业。
9.执行局(执行庭):规格为副科级,负责依法执行县法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并且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民事裁决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县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部分,办理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以及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业。
10.研究室:规格为正股级,负责县法院执行政策、法律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适用法律政策请示;司法统计管理,县法院《简报》、《信息》、《法院调研》、《天平之窗》的编辑工作,办理其他相关工作事宜。
11.书记官室:规格为正股级,负责审判业务庭的记录工作和庭前辅助性工作,承担法律文书的校对、装订、归档工作,办理其它与审判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12.法警大队:规格为正股级,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承担警卫法庭、提押人犯、送达法律文书、执行极刑任务,配合有关审判庭和执行庭的执行事项,负责机关保卫、司法警察教育、训练和与司法警察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审判管理办公室:规格为正股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名,领导职数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负责指导和监督全院的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工作;负责审判质效评估,运行态势分析;负责对本院各类案件实施审判流程管理;负责本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对本院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其他审判综合管理工作。
14.行政科:规格为正股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名,领导职数设科长1名、副科长1名。负责本院中央政法转移资金的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用经费管理、工资发放、票据管理,工资年报、其他财务等工作。
15.各人民法庭:规格副科级,核定编制各4名,分别设庭长、副庭长各1名。负责审判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不得少于3件属于一审法院管辖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16、白市托口电站法庭:规格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庭长职数1名。负责审判涉及范围内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内设19个处室。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含1个行政单位,决算编制的预算单位为天柱县人民法院本级,财政全额拨款。
二、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计2348.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668.01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是:主要增长原因是补发工资及人员工资增加。
(二)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34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42万元,占53.5%;其他收入1091.71万元,占46.5%。
(三)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94.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5.75万元,占82.13%;项目支出338.47万元,占17.87%.
(四)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256.4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423.69万元,降低25.21%。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基层法院上划到州级财政管理,做决算时将上半年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五)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2.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36%。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77.6万元,降低52.23%。主要原因是:因2017年基层法院上划到州级财政管理,做决算时将上半年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40.11万元,占79.7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44万元,占5.91%;住房保障支出114.97万元,占14.3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万1256.41元,支出决算为802.5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63.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等业务未结账,作为结转结余经费。
(1)公共安全支出当年预算为2183.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9.88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79.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采购等业务未结账,作为结转结余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当年预算为48.54万元,支出决算为48.5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当年预算为114.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7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56.42 万元,非本级拨款1091.7万,财政部门拨款收入2348.12 万元,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总计1894.21万元,比上年增长12.74%,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21万元,占总支出的 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94.21 万元中,2040501行政运行1342.11万元,占总支出的70.85﹪;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356.56万,占总支出的 18.82﹪%;2080801抚恤金1.1万,占总支出的 0.5﹪,年初没有预算; 213999农林水支出0.82万,占总支出的 0.03﹪,年初没有预算;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2万元,占总支出的1.65﹪,项目经费年初没有预算;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3万,占总支出的 2.5﹪,年初没有预算;2210203住房公积金38.93万,占总支出的 2.05﹪,年初没有预算;2210203购房补贴76.03万,占总支出的 4.01﹪,年初没有预算。
(六)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0.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275.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 “三公经费”决算支出144.2万元,占总支出的7.61﹪同比上升30.47%(因项目经费未做预算,车辆购置未做预算).其中:公务接待费35.13万元,占总支出的1.85﹪同比下降7.5%(本着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成本的原则)。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109.07万元,占总支出的5.75﹪,同比上升49.97%(因项目经费未做预算,车辆购置未做预算),公务用车购置为27.56,占总支出的,1.3﹪同比上升100%(上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年末公务用车保存量有14辆,公务用车1辆,办案车辆11辆,特种车辆2辆。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天柱县人民法院全年没有出国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9.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27.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1.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及维修维护等。2017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
(3)公务接待费35.1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13万元,主要是接待相关业务单位等。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国内公务接待398批次,3108人次。
(2)会议费支出情况:会议费0.27万,同比下降42.96%,主要利用视频会议减少开支。
(3)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36.72万,同比上升28.24%,同比上年增加业务培训。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t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天柱县人民法院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342.11万元,比2016年减少263.1万元,降低15.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办案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天柱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柱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项目绩效目标、支出绩效评价等情况:无
(2)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效:无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州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其他法院支出:反应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抚恤金发放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对驻村干部的补助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天柱县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