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托养补助
政策内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低保对象“分类施保”政策。其中,困难残疾人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中的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元,托养补助为每人每年50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文件依据:(黔东南府发〔2016〕22 号)、(州民发【2020】10号)
申报流程: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补助需由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黔东南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或《黔东南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黔东南州重度残疾人托养补助申请审核表》;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贵州省“圆梦大学 励志成才”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项目
政策内容:具有贵州省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加当年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参加单招单考并被普通高等院校、特殊教育高等院校录取的全日制残疾大学新生(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新生,每生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资助。
文件依据:黔残联发〔2021〕18号
申报流程: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于8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残疾大学新生阳光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供如下材料:残疾学生本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学生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学生当年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
政策内容:具有贵州省户籍的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省内具有学前教育资质的机构(含全日制特教学校学前班、全日制普通幼儿园、全日制特殊幼儿园)中接受教育的残疾儿童(包括新入校或园,已在校或园)。年龄原则上3-6岁,自闭症和智力残疾儿童年龄可适当放宽。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每名儿童每年给予3000元的资助。
文件依据:黔残联发〔2021〕18号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前残疾儿童家庭向所在学前教育机构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由所在学前教育机构于每年,7月15日前向所辖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贵州省“阳光助残·启梦希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资助登记表》,并提供如下资料:学前残疾儿童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残疾儿童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特困供养家庭、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防贫监测对象家庭相关印证材料;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学前教育资质证明;学前残疾儿童就读机构对公账户。
4.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
政策内容:(一)安置带动残疾人就业的农村经济实体(包括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产业的农村产业基地、农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创建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 条件:①持合法执业资格证,经营12个月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农村经济实体。
②具有较强带动能力,安置带动5名(含)以上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属,保证每名安置带动人员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
安置带动方式包括: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就业,依法与安置对象签订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且1年内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安置残疾人或其家属临时用工,且签订用工协议;采取“基地+农户”模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发展种养殖业,并签订扶持协议书并有购销凭据;长期(1年以上)采购残疾人家庭提供的产品作为基地种植原料、肥料或养殖饲料等,并签订采购协议书或有付款凭据。
③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种养殖类须达到以下至少一种规模: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养猪300头以上;养羊200只以上;养牛60头以上;养兔2000只以上;养禽5000羽以上;养蜂200箱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0亩以上。同一法人种养混合的,各类实际规模所占该类要求规模的百分比相加要达到100%以上。或者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实体。
(二)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可获得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其中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不享受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条件:按时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 安置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可获得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
条件:① 持合法执业资格证,经营12个月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独立法人单位。根据组织形式不同,可以是依法在工商、民政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单位附设机构(以工农疗、庇护工场或车间等形式存在)。
②安置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三类残疾人不少于5人。多重残疾人需含有以上三类其中一类残疾。
③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生产项目,且至少已开展劳动生产6个月以上。
④与安置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签订了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其中,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应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⑤残疾人日工作时间不少于3小时或者周工作时间不少于15小时。
⑥签订劳动协议的,残疾人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1/4。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⑦应具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具备较为完善的劳动安全保护措施。
⑧配备专门服务人员或指导老师。安置精神残疾人的,需安排有专(兼)职精神科或相关业务能力的医生进行管理。
(四)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内《居住证》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并在贵州省内创业的残疾人,可获得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条件:①.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
②具有贵州省户籍或持有贵州省内《居住证》并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
③残疾人本人或配偶创办并取得合法执业资格证,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或农村残疾人家庭创办种养殖基地并具有一定规模(具体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列入本办法补助范围。
文件依据:黔残联发〔2021〕11号
申报流程:申请扶持的机构或个人于每年5月10日前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残联申报。乡镇(街道)残联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之。
5.贵州省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
政策内容:
(一)项目贷款贴息
项目贷款贴息主要支持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和农村残疾人产业发展基地。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需办理合法执业资格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安置5人以上残疾人就业,并依法与安置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安置残疾职工实际在岗工作,按月向安置的每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残疾人缴纳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等社会保险。
农村残疾人乡村振兴产业基地,需办理合法执业资格证,正常经营1年以上,安置或带动5人以上残疾人劳动增收。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与安置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1年内实际用工时间累计不低于6个月;临时用工的,应与用工残疾人签订用工协议或合同;带动残疾人就业的,要签订扶持协议、采购协议或有付款凭据。安置带动残疾人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6000元。
(二)到户贷款贴息
到户贷款贴息主要支持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农村残疾人创业户。
文件依据:黔残联发〔2021〕12号
申报流程: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实体和个人,申报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需向当地乡(镇)残联提交以下资料:《申请表》;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贷款首次还款和申报前一次还款凭据原件、复印件。
项目贷款还需根据扶持方式提供如下资料:合法执业资格证、安置残疾职工花名册、劳动合同或协议、工资册或付款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阳光助残·贷动成长”就业创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承诺书。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实体和个人于每年5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当地乡镇(残联)。
6.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政策内容:对州内0-8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类别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补助每人每年1.2万元;手术矫治1.5万元。
文件依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9〕8号
申报流程:残疾儿童监护人持残疾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级残联书面申请康复救助,并填写《黔东南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表》
7.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政策内容:对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实施补助,补助标准:中央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补助标准3500元/年,五年内不得重复享受。
文件依据:参照《省残联关于进一步规范贵州省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省残联办发〔2019〕47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申报流程:残疾人须本人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申请、审批表》,并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