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实施企业上市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强上市后备工业企业资源库建设,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京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上市。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上市挂牌后切实发挥产业集群引领、科技创新引领等作用,经评定后给予奖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全州正大力实施“四转”工程,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上市发展,打破目前全州无上市企业的局面。届时结合统计部门反馈的上市企业名单,按程序组织评定,按照省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58128。
34.省级每年认定一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先进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分别给予每个就业扶贫基地3万元、每个就业扶贫车间1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认定为省级就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目前省级已将就业扶贫基地和就业扶贫车间更名为就业帮扶基地和就业帮扶车间,因此补贴对象调整为省级先进就业帮扶车间、省级先进就业帮扶基地、省级就业帮扶示范基地。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车间)后,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进行评定后兑现补贴。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680630
35.中央财政继续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10个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等。用好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鉴于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10个试点省份尚未明确,我们将加大与省厅对接力度。目前,根据《贵州省商贸物流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等文件,重点做好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企业的培育工作。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27621;州商务局,8223635。
36.做大做强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用于发展产业,支持培育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等模式,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县级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要,并逐年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兼顾脱贫人口和非贫困人口、脱贫村和非贫困村,推动均衡发展。县级行业(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提出衔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具体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相关企业可咨询县级对应行业部门申请要件和审核标准。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部分因不属于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部门拨付时间应当根据中央、省、州、县四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确定。
咨询电话:州乡村振兴局,8232021;州财政局,8223068。
37.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省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产品。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休闲农业或农业社会化服务为主业,主业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交易总额)的70%以上。(2)企业经营规模。种植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家畜养殖类: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家禽养殖类: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水产养殖类:总资产8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8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类: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休闲农业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社会化服务类: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上、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含大宗农产品物流):年交易额标准2亿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负债与信用。(4)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带动能力。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覆盖的农户数量一般应达到500户以上。(6)企业产品竞争力。在省内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特色生态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申报企业原则上是经认定的市(州)级重点龙头企业。
国家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1)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2)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规模。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6000万元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规模8亿元以上。(3)企业效益。企业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平均水平,2020年LPR按照3.85%标准执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应按时发放工资、按时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重大涉税违法行为,产销率达93%以上。(4)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5)企业带动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的数量一般应达到1500户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合同、合作和股份合作方式从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建基地直接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所销售货物量的70%以上。(6)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绿色发展要求,并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申报企业原则上是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509343。
38.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平台)创建,助推城镇居民创业增收,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申办流程: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标准逐级评定后兑现补贴。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4360。
39.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6号)】
部门解读: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40.加大对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申报业务培训指导,积极争取基金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银保监贵州监管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部门解读:州内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帮助经营主体渡过难关。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75592。
41.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严格落实《省财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金〔2021〕23号),及时足额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给保险经办机构。深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大力开展生猪价格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保险模式,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关于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农发〔2022〕7号)】
部门解读:支持将符合农业发展银行职能定位和政策性业务标准的生猪养殖相关贷款按程序纳入政策性业务范围。鼓励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在保担保贷款到期的养殖场(户)实施展期担保,并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实行无还本续贷。深入推进能繁母猪、育肥猪养殖保险,大力开展生猪价格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生猪收入保险,积极探索“保险+期货”新保险模式,进一步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咨询电话:州农业农村局,8275592。
42.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千亿级、五百亿级、百亿级、十亿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审核指标:为企业营业收入而不是产值。首次突破:即该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目标值。兑现流程:每年初根据省厅的通知,由县(市)筛选符合条件企业,逐级向上申报,由省工信厅组织评审、公示后兑现。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1431。
43.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申报流程: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企业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按系统《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审核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级工信和财政会同审核推荐出具意见,由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项目通过后,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方式: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
44.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关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认定管理。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关于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级3.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至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6156。
45.对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1号)】
部门解读:按照省知识产权局、省人社厅工作通知,组织企业申报,经过专家评选、公示后,以奖励文件为准,进行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相关评选要求,以每年省下发通知为准。同时,我们将加大企业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46.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以每个基站0.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运营商开展5G基站建设,以省通信管理局或省大数据管理局核定完成数量为依据,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补贴。加大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州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积极组织企业向省申报,争取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47.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给予牵头企业不超过国家奖补资金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数字化转型领域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开展数字化转型,并获得国家级资金支持或试点示范的企业,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联合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48.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等产业领域建设国家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工业互联网应用推广中心等创新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打造工业互联平台或创新平台,对象可为企业或行业,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或补助。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具体流程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49.支持中小企业普及应用数字技术。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工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我们将组织企业向省申报,争取资金补助。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50.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通过“云使用券”补助方式支持工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计算资源、储存资源、安全防护等基础设施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40%;对购买数据库、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平台系统类,以及研发设计、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业务应用类“云服务”的,补助比例不超过购买费用的60%;单个工业企业当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业企业上云用云,对购买“云服务”的企业,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我州按照省厅要求,加大企业上云用云力度,鼓励企业通过“云使用券”提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51.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政府部门打造智慧开发区建设和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省级将给予补助。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我州已组织县(市)开展智慧园区试点创建工作,同时指导园区工业企业积极打造“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52.对牵头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起草编制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36073-2018)认证并达到2级、3级、4级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支持企业或行业协会参与数字化转型领域国际、国家、团体标准编制,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支持首次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升级版贯标评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ISO27001)认证、《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认证的企业,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同时,我州将深入实施“两化融合”工程,推动数字化转型,鼓励支持州内大数据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制定。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53.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申报流程: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企业根据提示进行注册,按系统《申报指南》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提交相关资料,提交属地工信部门审核。审核评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同级工信和财政会同审核推荐出具意见,由省工信厅对项目申报进行评审,项目通过后,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企业项目情况进行一定的扶持资金补助。补助方式: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州财政局,8222369。
54.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1)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贵州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开展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评价。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省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认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运行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2)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照《贵州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申报认定管理。示范企业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3)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申报认定管理。省工信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工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两年认定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6月30日,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依据省工信厅当年通知开展申报。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6156;州财政局,8222369
55.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每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申报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主管工信部门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审核后反馈奖励名单,企业按照类别享受奖励资金。申报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根据上一年省厅反馈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民族工艺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比不低于2%;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以及上;取得相关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州财政局,8222369。
56.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在开展公务接待活动过程中,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办发〔2013〕22号),以及《贵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黔委厅字〔2014〕59号)、《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17〕83号)等文件执行,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咨询电话:州机关事务管理局,8230769。
57.对获得2023年贵州省“示范农家乐”称号的,每户奖励5万元,获得贵州省“示范民宿”称号的,每户奖励10万元,并颁发奖牌和证书。【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示范农家乐和示范民宿评选工作的通知(黔文旅办发〔2023〕14号)】
部门解读:申报程序: 由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州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推荐。重点工作:做好相关材料上报工作、积极打造示范民宿、农家乐。
咨询电话:州文体广电旅游局,8271081。
58.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黔财建〔2022〕111号),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将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客运、公交车、出租车及水路客运等企业。2022年对符合中央财政既定标准的新能源公交车,继续给予购置补贴,并及时拨付,且退坡幅度低于非公共领域购置车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部门解读:该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金额以2014年核定各市(州)、各县(市)的金额为准,继续执行。(1)公路农村客运、出租燃油补贴:根据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008号)、《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客运出租车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油价补助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建〔2017〕270号)等文件,具体发放步骤为:燃油补贴发放工作事项按主要工作单位流转情况简述流程为:县级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车辆营运数据)→州交通运输局(核实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核上报)→交通运输部(核定报送)→财政部(计算和下达资金)→省财政厅(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直接发放补助资金至经营者账户)。(2)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农村水路客运补贴金额以2014年核定基数下达到州本级,由州交通局根据各县(市)从事农村水路客运、农村渡运,且持有效《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客船经营者数量,核算补贴标准,经报州政府研究后下达各相关县(市)。(3)因《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此文件为政策调整性文件,具体补贴资金文件以每年部、省财政和交通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咨询电话:州交通运输局8069885;州财政局,8239596。
59.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本省和引进到贵州落户发展总部经济的批零住餐、电商等现代商贸服务企业,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且入统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批零住餐总部企业的认定、奖励和管理程序,可按照《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批零住餐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商发〔2022〕28号)办理。 认定条件:申请认定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贵州省规章条例,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较好,具有良好信用信誉;(二)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总部机构,并在贵州省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开展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活动,在外省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对外省分支机构在内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三)10亿级批零住餐总部企业需经营1个自然年(含)以上,上年度纳入贵州省统计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活动销售额为10-50亿元(人民币,下同);50亿级销售额为50(含)-100亿元;100亿级销售额高于100(含)亿元;(四)承诺10年内注册地不迁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不改变在贵州省的纳税义务;(五)符合贵州省高质量发展要求,对贵州省批零住餐行业发挥较好支撑示范引领作用。认定程序:省商务厅发布申报通知——企业向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商务局提出认定申请——市州商务部门初审——省商务厅复核评定——公示认定。申报材料:经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贵州省批零住餐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原件);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批准书(外资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申请企业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母公司(集团)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授权设立总部、履行总部职能的授权文件(复印件);管理服务3个及以上子公司(分公司)名单(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6700。
60.通过省级金融业态发展奖补资金,对注册地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內主板上市的奖励400万元,在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350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50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省财政厅对《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贵州省级绿色金额改革创新发展试点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试点县(市、区、特区),兼顾对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典型经验的非试点市(州)或县(市、区、特区)进行适当奖励。
咨询电话:州金融办,8258128。
61.通过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分别按照每户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年底和次年年初,组织县(市)企业进行申报,新入统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以统计部门反馈为准。待省审核通过后,及时开展奖励资金拨付工作。申报条件:自主申报纳入统计调查单位的企业,且在统计平台正常报数。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
62.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奖励对象: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奖励条件: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申报材料:需提供个转企证明、生产经营情况、带动就业情况。此外,我州将深入实施“四转”工程,大力推动个转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63.对认定的贵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构建、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部门解读:按照《省商务厅 贵阳海关 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商发〔2019〕12号),对经认定的贵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体系建设、平台建设、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支持。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3698、8261566。
64.中央财政通过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4部委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
部门解读:对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相关项目的企业,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进行支持,重点对2022—2025年实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支持内容的项目进行支持,具体内容请咨询州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3635。
65.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省级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66.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煤矿机器人研发应用项目,以机器人购买价格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每台(套)进行补助;鼓励煤矿企业先行先试,对列入首批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煤矿、首批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给予每矿600万元的奖励;对其他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给予每矿450万元的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煤矿企业智能化改造,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列入首批国家级、省级示范智能煤矿的项目,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符合《贵州省智能煤矿评定办法(暂行)》条件的智能煤矿项目,省级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目前,尽管我州煤矿企业已经关闭,但此政策为今后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动力。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67.支持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矿产、轻工、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数字化创新平台建设,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对获批国家级创新平台项目资金支持的单位,省级将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应用,省级将给予资金奖励。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68.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将给予资金补助或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完成年度5G建设任务且通过省级验收的,省级将给予补助。对开展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项目,省级给予资金补助。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69.通过基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省新型工业化基金、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与财政专项资金联动,对亿元以上数字化改造、技术改造同步推进的项目进行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五部门联合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部门解读:(1)新型工业化基金重点支持领域: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制造服务业、前沿技术产业、现代能源、新能源汽车、基础材料、现代化工、特色食品、优质烟酒、健康医药、新型建材、民族特色轻工、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业等产业项目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要件:企业近三年以及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可研报告/商业计划书(流动资金融资的除外);环评、能评及批复文件(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项目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河流等需要取得相关部门手续(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土地出让地价款(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拆迁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等)缴交凭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项目企业需提供)。(2)新动能基金重点支持领域:省级财政向新动能基金出资100亿元,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申报要件: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环评、能评批复复印件。发改备案、核准、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70.进一步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5G基站建设,按照5G基站每千瓦时降低0.129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部门解读:该政策主要支持运营商开展5G基站建设,省给予用电补贴,按程序组织企业申报省级补贴。省大数据局、省工信厅发文组织申报,州县逐级审核。可参照《省大数据局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9807。
71.省级财政出资设立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基金规模不确定,从省级2023年预算安排的“四化”等产业基金203亿元中争取。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修订版)》《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黔工信办〔2023〕3号)】
部门解读:重点支持新能源电池及材料、酱酒、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业产业发展。申报要件主要为: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复印件,环评、能评批复复印件;发改备案、核准、批复等文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23317;州财政局,8279520。
72.对招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和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73.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单位申请一次性补助应向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以下材料:见习单位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清册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一次性补助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4360。
7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新业态新职业、在岗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等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名职工500元至8000元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支持企业以中长期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方式规范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按职业(工种)的不同,每名员工补贴1500元至4500元。二是支持企业通过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方式大力培养技师、高级技师。按照“谁支出培训成本,补贴谁”原则补贴企业或企业职工,每名技师或高级技师补贴4000元至8000元。三是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新型学徒制。支持企业和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开展学徒制培训,按培养标准不同,每培养一名学徒补贴企业4000元至6000元。四是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开展短平快培训,支持高危行业企业开展安全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培训天数的不同,每培养一名职工或社员补贴企业60元、120元或180元。五是支持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技能人才。围绕“大数据”战略实施数字技能培训和战略新兴产业,加强互联网、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职业企业培训,按国家职业标准和企业职工就业情况不同,每名培训职工补贴企业500元至3000元。六是支持企业职工规范申请“证书直补”。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通过自学或个人缴费培训及企业自主培养职工通过贵州省内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认定或职业技能竞赛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黔人社通〔2023〕31号给予劳动者或企业补贴。各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向属地县(市)人社部门申报符合自身的职业技能培训意向,根据培训方式准备申报材料,切实用好用足企业培训政策。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2855。
75.组织其他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清单的通知(黔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满足以上条件的,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补贴申请表、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信息、劳动合同、3个月以上缴纳社保印证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和机构的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76.对新晋国家1A级至3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晋国家4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晋国家5A级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补资金通过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已获得较低等级奖励的,在获得较高等级奖励时,给予补足相应的奖励差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发改经贸〔2022〕428号)】
部门解读:申报条件。企业标准: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T19680-2013)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报、评估机构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审定通过并颁发等级证书的1A级至5A级物流企业。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需包含运输(含运输代理、货物快递)或仓储至少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50%以上。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贵州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依法经营,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流程。
1.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物流企业进行奖补资金申报;
2.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3.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省发展改革委将复审结果及奖励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5.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奖补名单;
6.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4.企业经营收入的支撑材料;
5.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6.近两年纳税情况;
7.企业信用承诺书。
(三)申报时限。奖补资金每年申报一次,具体时间以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37814。
77.全年建成5G基站2.5万个,加快建设金融818、建设银行等大数据中心,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和应用侧投资。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和车联网。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数字化产业链。围绕东数西算、5G等重要项目的中下游产业,谋划和打造一批有特色的产业集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黔府办发〔2022〕17号)】
部门解读:根据省级下发全省5G基站建设任务,黔东南州2022年5G基站建设任务2224个。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支持5G网络规模化部署,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的运营商,按照实际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基站数量,给予一次性事后补助;鼓励各市州对本地区内的新建5G基站配套给予补助。对使用国际数据专用通道的企业,每年给予使用成本补助。支持5G等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补助。对5G基站、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用能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33879、8259807
78.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每吸纳1名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800元的一次性补贴。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招用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和易地搬迁劳动力的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79.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创业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80.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且提供1年以上跟踪服务的,当地人社部门通过政府购买输出成果的方式,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部门解读:乡村振兴、生态移民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认定证明、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发放工资明细账(单)、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省内就业的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61337。
81.企业通过自主培养职工或职工自学及个人缴费培训提升技能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职工,按黔人社通〔2023〕31号取得初级工证书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其他企业职工、“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按最高每人每证不超过600元标准给予证书直补;取得初、中、高级工证书的按照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给予直补,分别为初级工600元、中级工900元、高级工1200元。新取得贵州省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不限失业保险参保状态和参保时长,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的,按急需紧缺及一类工种技师6000元、高级技师8000元,二类工种技师5000元、高级技师7000元,三类工种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6000元标准给予高技能人才证书直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分层次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31号)】。
部门解读:由职工本人或企业自取得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补贴,参保36个月以上的可通过电子社保卡或贵州社保APP在线申领。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2855。
82.属农业产业的企业(含合作社及扶贫车间)、县域内十大工业产业企业、十二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服务业创新十大工程企业,可自行组织职工开展各类技能技术或技能单元理论及实操培训(包含正式职工、季节工、计件工、临时用工等领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或有利益分红的社员),师资由企业自由聘用企业技术能手、培训讲师、行业专家、工匠大师、“土专家”“田教授”等担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资金效能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39号)】。
部门解读:提前向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申请,按培训合格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天60元培训补贴,每次累计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3次,企业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2855。
83.积极争取省级100万元、50万元补助资金,分别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
部门解读: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市(州)推荐已认定为州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由省级推荐已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照《贵州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考核表》,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表》中基本条件、孵化功能、内部管理等逐条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示范基地照片和视频短片,经人社部、省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4360。
84.高校毕业生到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1号)】
部门解读: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应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不再提供,调整为人社部门内部核查。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234360。
85.为进一步深化东西部协作,大力支持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投资发展。聚焦我州“四化”产业,鼓励广东企业来黔东南注册落地、投资兴业。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总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合作方中的广东企业实际投资额为基数。【州人民政府印发黔东南州关于东西部协作以奖代补鼓励广东企业投资的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21〕117号)】
部门解读:
(1)对象范围。2021年1月1日以后,广东企业到黔东南州注册的子公司或广东企业参股的黔东南公司。
(2)申报条件。广东企业来黔东南州投资前,必须在广东省登记注册,正常经营时间超过1年,且有依法纳税记录。申报企业投产后,其产值达申报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2倍以上,或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时,可申领奖补。每20万元奖补,需吸纳至少1名黔东南州脱贫劳动力、边缘易致贫劳动力或易地搬迁劳动力就业。前一年度领取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金额,在下一年度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抵扣。
(3)工作流程。州投资促进局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成立第三方评审委员会,会同广东省粤黔协作工作队黔东南工作组评审。评审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对所有企业资料进行综合初审,第二阶段根据初审情况抽取一定数量(不低于1/2)企业进行现场勘察评审,第三阶段根据现场评审情况综合确定各企业评审金额。完成评审全部工作后将评审结果在州投资促进局网站予以公示。
(4)兑现时限。评审结果公示且无异议后,佛山市对口帮扶县符合条件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各县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分管县领导及佛山各驻县小组组长分别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驻县小组组长签字即可)后,将资金项目列入各县下一年度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凯里市符合条件企业的以奖代补资金,由市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凯里市政府分别在资金拨付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将资金项目列入下一年度凯里市东西部协作项目计划。州东西部协作领导小组批复下一年度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后,各县(市)将上述以奖代补资金项目划拨至企业。
(5)注意事项。1.奖补内容。企业在黔东南州实际完成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2.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范围。企业租赁土地,购买、租赁、建设厂房,设施设备及办公用房产生的实际投资;购买生产用交通运输工具;实施建筑安装工程产生的固定资产实际投入。非产业类、可共享的操作系统及软件设施、住宅类、商业地产类、风电、水电、光伏、开采矿产资源类投资,不纳入奖补范围。2.奖补额度。申报企业按所产生的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15%予以奖补,总限额不超过500万元。与当地的企业、合作社、自然人等成立的合资企业,以合作方中的广东企业实际投资额为基数。3.奖补总额。全州每年产业固定资产投资以奖代补总额为5000万元。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低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当全部企业评审后奖补金额总和高于5000万元时,各企业按5000万除以评审后奖补金额所得比例乘以评审奖补金额领取奖补。4.本办法所列以奖代补资金进行年度评审后,列入各县(市)下一年度佛山对口黔东南州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计划,下一年度资金项目计划下达后,由各县(市)直接拨付。5.企业须保证申报事项及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州投资促进局,8279819。
86.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龙头企业培育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黔新工〔2021〕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要求,兑现省级20万元/户奖励资金。
部门解读:根据省工信厅反馈新纳入统计调查的规模工业企业名单,由县(市)工信部门核准后提出奖补意见给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报省工信厅审批。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
87.加大对有转型升级为企业意愿的个体工商户的服务指导,鼓励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通过申报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均可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新开业(新成立)企业新增上规上限的须在库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该项政策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落实兑现,经对接,省市场监管局正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待印发后,我州积极贯彻落实。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
88.加强“小升规”培育。支持小微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加强调查摸底,筛选一批具有发展潜力、近三年退库且有望再入库、新建并有望达产升级上规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四上”企业培育“双清单”。对新升规企业及时兑现资金奖励,其中: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大个体),按照每户10万元给予奖励,对新增入库的民族民间工艺品加工、生态特色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按原奖补政策兑现;【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新增纳入统计的“四上”企业在库6个月以上且正常报数的均可申请,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可向县(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具体申报程序和材料,可参照《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要求准备。
咨询电话:州市场监管局,8222817;州工业和信息化局,8255776;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州商务局,8226700;州住房城乡建设局,8222487。
8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大个体)。按照对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大小给予一定奖励。在库3年以上,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1—5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在5—10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超过10个百分点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一是必须是在库3年以上正常报数工业企业,新入库未满3年企业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二是企业新增增加值为净增增加值,即新增增加值等于企业当年完成的增加值减去年同期基数;贡献率即为该企业当年新增增加值在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中的占比。计算公式为:企业新增增加值对全州规上工业增加值贡献率=(企业当年增加值-企业去年同期基数)÷全州当年增加值×100。三是奖励金额按贡献率1-5个百分点、5-1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以上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
咨询电话:州工业和信息化局,0855-8221431。
90.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销售额(营业额)在2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销售额(营业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对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销售额(营业额)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含大个体),在奖励办法有效期内,每年年初向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奖励申请材料提出上一年度的奖励申请,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州商务局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企业申报次年内,完成奖励兑现。具体按照《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州商务局,8226700。
91.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在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根据《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对于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将以下申报资料报送县市发改局:(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2)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3)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的证明。县(市)初审后上报州发展改革委复核,复核情况报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州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兑现到企业。
咨询电话:州发展改革委,8223410。
92.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总产值在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5万元(每户)。总产值在2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之间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8万元(每户)。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当年总产值同比增速高于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户),同比增速超全州对应行业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企业再增加奖励10万元(每户)。【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2〕10号)】
部门解读:根据《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东南市场主体领办函〔2022〕3号)文件,对于在库时间3年及以上、营业收入和增速达到申报条件的资质建筑业企业,将以下申报资料报送县市住建局:(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行业部门颁发的企业生产许可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及纳税证明;(2)企业向统计部门定期报送统计数据报表的证明材料(直报系统数据的网页打印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3)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自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次年起实现当年营业收入比上一年度增长的证明。
咨询电话:州住房城乡建设局,8222487。
93.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进行补助:一是持合法执业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经营12个月以上且目前正常运行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二是安置的每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在岗工作;三是按月向安置的每名残疾职工实际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四是通过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应缴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单位,省级根据安置残疾人数按3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补贴。超比例就业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超比例部分残疾人数(按贵州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年审数据为准,取小数点后两位),省级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奖励,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则不予奖励。所需资金从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资金中列支,同一个单位享受超比例就业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10万元。【根据《贵州省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黔残联发〔2021〕11号)》】
部门解读:企业在安置残疾人就业机构扶持申请表上填写安置残疾人就业信息即可享受。
咨询电话:州残联,8220387。
94.按照“分类施策、综合扶持”的原则,按增量或总量排名进行奖励,2022-2025年每年给予总额度2亿以上研发活动后补助。【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行动方案的通知》(黔科通〔2022〕45号)、《省科技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扶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科通〔2022〕51号)】
部门解读:奖励对象:贵州省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违法失信行为的。评判标准:“企业研发投入”是以全省10万元以上研发项目库为基础,参考企业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优惠的实际研发经费综合评判。奖补标准:对企业(不含集团公司)按有研发活动和无研发活动两类进行奖补。①对2020年有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根据2021年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增量奖补;2023年根据2021年、2022年分别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奖补;2024年,按此前连续三年分别相对于2020年研发投入各自增量的合计额奖补。每年分别对前100家企业进行奖补。分为二档:研发投入增量合计额1-10位,每家奖补500万元;研发投入增量合计额11-100位,每家奖补100万元;其中年度研发投入增量超过1亿元(含),每家奖补1000万元,以上奖补同一年度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执行。②对2020年无研发活动的规上工业企业,以及2020年后才上规的工业企业:2022年根据2021年研发投入进行奖补;2023年根据2021年、2022年研发投入合计额奖补; 2024年,按此前连续三年合计额奖补。每年分别对前150家进行奖补。分为四档:年度研发经费总量1-5位,每家奖励30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总量6-50位,每家奖励10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总量51-100位,每家奖励80万元;年度研发经费总量101-150位,每家奖励30万元。③综合鼓励施策:Ⅰ.给予平台扶持,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超过5亿元,或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且投入经费超过2亿元的企业,支持设立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择优推荐申建国家创新平台。Ⅱ.给予项目扶持,对连续两年研发经费超过1亿元、且排名前10强的,定向安排一个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对连续三年进入激励名单且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企业,定向安排一个省级重大科技项目。
咨询电话:州科技局,8258150
95.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奖补,对研发投入大、研发活跃度高的企业,重点扶持企业内部研发机构建设和升级,并给予州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奖励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22〕56号)】
部门解读 奖补对象:申报奖补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黔东南州内依法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未发生安全、环保等问题。企业研发项目已在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备案,且年度总研发经费超过10万元。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申报享受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向统计部门报送了研发活动数据。奖补标准:奖补资金分为研发奖补和科技型企业补助。①研发奖补。以企业上一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总量为基数,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补助额度,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万元(含)至1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予以奖补;超过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1%予以奖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予以奖补。最终补助额度即为分段计算额度的综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年度已享受贵州省企业研发投入奖补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州级奖补;②科技型企业补助。在获得研发奖补的企业中,其当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新认定和复审)的,在研发奖补的基础上,每户增加5万元奖补资金;其当年评价入库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户增加5000元奖补资金。同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补助。此项补助与州级其他文件明确的同类补助不重复享受。③综合鼓励政策。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或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以上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其内部研发机构申建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结合所属产业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情况,给予州级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
咨询电话:州科技局,8258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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